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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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中的附件1: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奖励标准: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0元/生/年、20000元/生/年。第三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

2、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6.其余基本条件要满足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申请资格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但所获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6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5.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

3、年限者。第六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我校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第八条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

4、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九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成员包括:组长:刘国海6副组长:廖志凌朱孝勇委员:朱熀秋高国琴祁鸣杨梅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第四章评审程序、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学校下发通知后,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纸质申请,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

5、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将进行学院初审,初审分为评定打分、上会讨论、表决投票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交材料,依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审核评定打分,评分细则见本规则附录《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2015版)》。第二阶段,将申请候选人相关材料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上会讨论,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材料构成内容进行讨论研究。第

6、三阶段,由学院评审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讨论研究情况进行表决投票,最终确定学院评奖候选学生名单及次序,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第十二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研究并予以答复。第十三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复审进行差额评选,评选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四条学校在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工作情况、评审结果和相应材料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6第十五条学校在收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电气信

7、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则是学校有关文件的补充,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苏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5年9月5日附录: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2015版)一、积分办法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为学习成绩积分、社会工作积分、和学术科研积分。二、评分细则1.学习成绩积分硕士研究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90分之间的+1分,在90分以上的+2分。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不计加分成绩。2.社会工作积分担任班委、院校研会正负部长或获得院级表彰的0~2分,担任班长、书记、院校研会正负主席或获得校级表彰的

8、加0~3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0~4分。以上荣誉同一等级的不重复计分,单人获得的荣誉以最高等级计分。最终实际得分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依据个人为学院和班集体工作服务具体情况审核决定,原则上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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