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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7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办、局(公司)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办、局(公司)党委(总
2、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办、局(公司)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
3、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办、局(公司)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
4、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办、局(公司)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各乡镇党委、街
5、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办、局(公司)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办、局(公司)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驻永安的中央、省、三
6、明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办、局(公司)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切
7、实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等侵占村集体资金、受贿、串通招投标问题。2010年1月,**与**村支委**、**、原党支部副书记**等人共同出资0.6万元,通过宴请串通其他投标人,最终取得承包收取水碓村东坑洋煤洞水土流失费项目中标权。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间,**伙同**等人,利用职便,将本应属于村集体收入的2014年度4月至12月间水土流失费共计人民币9.39万元占为己
8、有,收取煤洞开采人洞主费人民币4.81万元,并为开采人提供关照。其中:**分得水土流失费2.68万元、洞主费2.32万元。201x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x年5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村主任**等违规账外保管村集体资金问题。**在任**村村主任期间,于2006年8月至2015年7月,经大垅村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村集体耕地的种粮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共计人民币4.83万元未入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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