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检讨

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检讨

ID:25172250

大小:73.5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11-18

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检讨_第1页
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检讨_第2页
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检讨_第3页
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检讨_第4页
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检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检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检讨  内容提要:对于民事裁定的上诉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存在着可上诉的范围过于狭窄、享有上诉权的主体过于单一、程序内容过于简单等缺陷,因而有违程序公正、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等程序要素的必然要求,并在实践中加重了法院的轻程序倾向,不利于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故此应当从立法上对我国民事裁定之上诉审程序的诸多方面予以完善。  主题词: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缺陷,完善  在民事诉讼中,从广义上讲法院裁判泛指审判机关依法处理实体性争议和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包括民事判决、裁定、决定和各种命令。其中,民事判决、裁

2、定是法院裁判的两种主要形式。为了保证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性,保护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统一性,有必要对其规定相应的上诉审程序,或者说有必要为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提供表示异议的救济性程序。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对判决的上诉问题相对来说规定得较为全面和具体,而对裁定之上诉审程序却缺乏应有的合理性规定,表现在可提起上诉的民事裁定的范围过于狭小、上诉的主体过于单一等诸多方面,导致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性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制度性保障,法院及其法官的程序违法行为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制约。鉴于此,本文在分析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设置的法理根据和大陆

3、法系国家和地区中的相关规定之借鉴意义的基础上,力求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裁定之上诉审程序进行深刻检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一、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设置的法理分析  一般认为,民事判决是指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的主张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而民事裁定则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就设置民事判决之上诉审程序的意义来说,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或实践中,各国都是充分予以认可和重视的,而对于民事裁定应否规定相应的上诉审程序以及应在多大范围内可对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4、的问题,则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从总体上来说,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大多数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可对民事裁定提起上诉,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中,对民事裁定之上诉审程序规定得相当完善,并且将其与判决之上诉审程序相区别。而现代法治国家之所以对民事裁定设置上诉审程序,这决非是立法上的偶然或巧合,而是法治社会中诉讼法理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其法理基础在于:  1、裁定之上诉审程序是程序公正价值准则的必然要求。  公正的程序-特别是其中的诉讼程序-具有保障实体法内容的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收当事人的不满情绪、促使裁判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限制裁

5、判者的恣意等诸多方面的功能。正因为如此,现代法治国家对于程序的公正性问题无不给予高度的重视,不仅在立法上力图构建符合公正要求的程序制度,而且在实践中也尽可能使司法活动体现出其公正性。就民事诉讼程序而言,公正性之价值准则的重要性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立法界、理论界、实务部门的普遍认同和遵循。这就要求,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设置应当符合一系列的公正标准,例如法官的中立性、当事人的平等性、程序的公开性、程序的参与性、对当事人意志和人格的尊重、合理的救济性机制等等。[①]其中,程序的参与性原则要求,在涉及当事人利益、地位、责任或者权利义务的审判程序中,应从实际上保障

6、其具有参与该程序以影响裁判形成的程序权利。[②]根据这一原则,法院无论是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还是在作出裁定的过程中,都应当尽可能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以体现程序公正的要求。就民事裁定来说,上诉审程序之设置的重要功能之一就在于从审级制度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享有和行使程序参与权,使那些其权益可能会受到法院裁定影响的人具有充分的机会并富有意义地参与法院裁定的形成过程。这种程序参与权的充分保障,不仅可以提高裁定结果的正当性机率,而且可以提升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程序及其结果的信赖度和信服度。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裁定之上诉审程序是否完善是衡量民事诉

7、讼程序是否公正的重要尺度。  从权利救济机制和防错、纠错机制的角度来看,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法院所作的裁定,程序公正之价值准则也必然要求应当为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提供相应的救济性程序,特别是应当规定完善的上诉审程序。申言之,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所作的裁定,必然会影响到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在很多情况下,还会进而影响到其实体性权利的行使和实现,而法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制约,对案件的一次性认识可能是错误或不当的,因此,如果否认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民事裁定提起上诉,或者对于可提起上诉的裁定的范围规定的过于狭小,那么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

8、益就难以得到上诉审程序的救济,这对他们来说显然是有失公正的。退一步而言,即使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定很可能是正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