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与政策建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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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与政策建议论文..毕业内容摘要:户籍制度在我国逻辑地演化为限制国民自由流动的制度。改革开放以后,户籍制度异化为一种商品,国民流动的选择权以个人的财富多少来确定,客观上形成了对穷人的阶层性歧视和利益侵害。户籍制度改革,核心在于首先解决城市社保制度中国民待遇全国统一的问题,否则难有实质性推进。关键词:户籍改革,国民待遇,社保制度我国目前存在的城乡户籍制度被普遍批评为是一种城市对农村居民的歧视性制度。也有舆论认为..毕业,这事实上是在一个国度的范围内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实施不同的国民待遇标准。这一

2、制度制定并形成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迁徙自由”一直被认为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并也曾写入过我国的宪法。因此多年来要求立即取消这一不合理制度的呼声极为高涨和普遍。近年来这方面的工作应当说有所推进,但进展并不理想,如果和改革开放27年整整一代人的时间相比,事实上进展十分缓慢。全国1.2亿的农民工至今仍然处于高度的流动状态。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有过游猎时期,有过游牧时期,也有过游农时期,今天在中国又出现了有别于一般工业化国家的“游工时期”,这不能不说确实是中国经济的一

3、大特色。但一个简单的问题是:如果仅仅是一个制度性的歧视问题,那为什么不可以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一纸文件宣布取消了呢?难道历届政府希望维持一个对农村居民歧视的制度?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户籍制度的形成和改革,远远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一、新中国户籍制度形成的基本线索户籍制度古已有之。《左传》载,夏时“有民千三百五十万三千九百十人”;西周时期即有“习民教”制度;《周礼》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来皆书于版”。公元前685年,管仲相齐“定四民之居”,建立“户籍田皆”制度;公元前三世纪,秦国建立“户籍相伍”制

4、度;西汉,实行“编户齐民”制度;隋朝实行“输籍法”,按每户财产多少,分别规定税额;明朝实行“户帖”制度,这是我国出现的最早的户口簿登记制度;1911年,清政府曾正式颁布过《户籍法》;1912年3月2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迁徙自由正式在法律上得到国家认可由此开始。但该项法规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被逐步限制,1982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被正式取消。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1954年

5、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自由与迁徙自由”;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正式公布实施。该条例的实行,标志着新中国户籍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在此之后的二三十年,关于户籍管理的规定不断有更详细的内容补充,最终形成了在我国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体系。该管理体系最核心的特点是全面规定了全国人民在居住和迁徙上

6、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性规定。其基本精神是:公民从大城市往中、小城市迁移基本自由,小城市往乡镇迁移基本自由,但反过来,则要受到十分严格的约束。其中特别是城乡之间的迁徙权力受到严格限制。1958年的“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1958年4月,“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进一步解释说:“农村与农村之间,县城、集镇与县城、集镇之间,省辖以上城市之间的迁移,均应凭迁出地的迁移证件给以登记户口,……。”1977年,由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处

7、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有一段文字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当时的户籍管理政策,文件规定:“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它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

8、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其第二方面的特点是:把户口管理与城市居民的粮油关系死死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管理办法是从1953年11月,我国政府全面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开始的。此后的几十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几乎每年都要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人口,控制吃商品粮人口的文件。直到1979年,《全国粮食会议纪要》的精神仍然认为,“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要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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