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教育局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芦溪县教育局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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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芦溪县教育局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宣传报道奖励行为,充分发挥奖励对宣传报道工作的调节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局宣传报道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本局多出报道、出好报道,扩大宣传影响,提高宣传实效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宣传报道奖励的目标、标准、范围及条件,规范奖励行为,发挥奖励作用,以更好地宣传政策法规,展示工作成效,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舆论氛围

2、,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认识,明确宣传重点   动员全局机关干部积极撰写文章,向新闻单位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新闻稿件,内容应积极向上,应充分利用各种体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把全局工作情况宣传报道出去,稿件篇幅不限。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严格考核   1、宣传报道组具体负责稿件的审阅、报送、收集、登记等。各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宣传报道工作的落实。   2、以发表的稿件数为考核依据,各股室和机关干部全年发稿情况,列入年终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和年终业

3、绩考核。   四、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真正把宣传报道工作落到实处,凡被采用的稿件均分类对投稿人进行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凡在国家级主要媒体头版头条刊发或作为重要版块进行报道的,每条奖励2000元,其余奖励1000元。   2、凡在省级主要媒体头版头条刊发或作为重要版块进行报道的,每条奖励1000元,其余奖励500元。   3、在市级主要媒体头版头条刊发或作为重要版块进行报道报道的,每条奖励500元,其余奖励200元。   4、县级主要媒体只计完成任务,

4、不予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稿件的主要作者必须是本单位机关干部;   2、稿件必须正面宣传我县教育工作,及开拓创新的新做法、新成就,反映我局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形象,反映我局机关干部积极进取、尽职工作的精神面貌;  (三)奖励办法   1、宣传报道奖励于年终统一结算,撰稿人凭发表文章,经分管宣传领导审核后,由局机关兑现奖励。   2、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以最高级别、1家媒体计算奖励,不重复计奖。   五、本办法自2012年5月24起实施.  附:1.国家级媒体是指:

5、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教育部门户网站等;2.省级媒体是指江西日报、江西教育、江西电视台、江西广播电台、江西省人民政府网、江西教育网等;3.市级媒体是指萍乡日报、萍乡电视台、萍乡广播电台、萍乡政府网、萍乡教育网、市教育局各种简讯简报;4.县级媒体是指芦溪电视台、芦溪政府网、芦溪教育网、芦溪县各种简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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