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对中国电信业的影响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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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对中国电信业的影响与建议中国电信市场和管理体制正处于改革过程中,加入WTO会加快中国电信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的步伐。中国电信市场现状中国电信市场在过去10年来发展迅速,中国电信服务业收入2000年已达3498亿元,占GDP的比重从“七五”期间约2%增长到约4%。互联网用户从1997年的67万户增长到2000年的2250万户。近几年中国电信业进行了广泛而卓有成效的改革:1993年开放了部分电信增值服务;1994年组建了中国联通公司和中国吉通公司;1997年中国电信(香港)境外上市;1998年全行业政企分开;1999年分拆中国电信,充实联通公司;

2、2000年联通公司境外上市,组建中国网通公司;2001年组建中国铁通公司。另外,信息产业部先后给予100多家企业在全国范围的ISP经营许可。至此,中国电信服务业市场在各个业务上基本形成了多家企业竞争的总体格局。另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已有很多私人企业进入增值服务,如ISP和ICP服务。但是在中国,实质性的竞争局面在某些领域尚未真正形成,表现为:1.中国电信在固话、互联网业务拥有控制性份额,中国移动在移动业务中拥有控制性份额。业务的垄断性来自于旧体制的影响和部分电信业务本身具有的自然垄断性。2.掌握用户接入网的中国电信实行纵向一体化经营。同时

3、经营本地电话、长途电话和数据业务的中国电信,基本延续了过去的组织机构模式,各业务间财务边界不清,无法保证消除交叉补贴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使其他运营商在长途电话、数据业务很难成长。3.互联互通基本解决,但尚不完善。全国范围内联不上、联不通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主导运营商资源不透明和互联通而不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另外,互联定价和互联计费等环节也有待改进。电信市场主要特征《条例》是电信管理的法律基础2000年9月颁布的《电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规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制。该条例对业务许可、网间互联、电信资费、运营商行为、

4、电信设施、电信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条例仍然存在“缺漏”和不清晰之处,需要完善。电信业务准入管制逐步放松中国电信服务业长期实行严格的进入管制,过去一直由中国电信独家经营。1993年原邮电部制定了《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一次明确非电信系统企业可以经营电信业务,但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不包括基本业务。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如无线寻呼)和申报制度(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等)两类。允许进入的企业限制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集体所有制企业。1997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明

5、确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身份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没有所有制的限制。该规定为90年代后期多种经济成份的ISP和ICP公司的发展创造了法律条件。2000年9月公布的《条例》规定对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的电信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由国务院信息主管部门审批,基本条件是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公司中的国有股权或股份不少于51%;增值服务由国务院信息主管部门或所在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审批,对公司股份性质没有特殊要求;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只需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备案。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境外上市

6、,实质上是对海外资本和私人资本开放了少量市场。主要电信服务政府直接定价电信资费分为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市场价。地方区内电话、长途和国际电话、移动电话、IP电话、线路出租、基本业务互联互通的基本资费(包括月租、通话费)目前都由中央政府机构定价,即确定基本价。以基本资费为基础的浮动价及增值业务费用,为政府指导价,或为市场价。政府定价按消费者基本服务和互联互通业务定价方式有所不同。前者基本上按成本加适当的回报率定价,后者基本上是以用户资费为基础并参考有关情况制定的。消费者基本电信资费定价的主要问题是:没有严格按地区和业务核算成本;利润率的确定缺乏依据。互联

7、互通由于没有充分考虑成本核算,互联互通资费实质是针对大客户的批发价或折扣价。政府对垄断业务的价格实行管制是合理的政策,但是目前的政府定价方式没有严格建立在成本之上,不符合垄断条件下价格管制的一般原则,不能保证社会福利最大化,即消费者和运营商总利益的最大化。对主导运营商行为进行管制管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互通管制,即要求主导运营商在规定的价格水平上实现与其他运营商的互联互通。二是对固定电话业务和移动业务的主导运营商实行不对称价格管制。现行的不对称价格管制政策,在对主导运营商进行政府直接定价管制的同时,允许后进入的运营商以低于主导运营商价格10%的

8、幅度展开竞争。部分业务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如移动电话基本话费应为50元,2000年中国移动的平均价为39元,联通仅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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