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司法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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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司法赔偿制度内容提要:从我国司法赔偿制度的现状,分析我国司法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参考国外司法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提出完善我国司法赔偿制度的构想。关键词:司法赔偿现状问题历史发展完善引言:依法取得司法赔偿,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宪法享有的权利,也是人权保障的具体化,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和近代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反映。完善我国司法赔偿制度,对我国司法赔偿制度能够真正的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促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我国司法赔偿制度的现状司法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工

2、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司法赔偿包含着法律责任和法定权利两个方面,就国家面言,司法赔偿是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否定和谴责,是国家对此承担的补救性的法律责任。对遭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司法赔偿是针对国家享有的赔偿请求权①。我国司法赔偿包括刑事赔偿与民事、行政诉讼的赔偿。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刑罚权的过程中对于错拘、错捕、错判,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民事、行政诉讼的赔偿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因司法强制措施、

3、保全措施、执行措施违法所造成的赔偿。我国司法赔偿的特征为:1、司法赔偿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2、司法赔偿采用非诉讼程序。3、司法赔偿采用特殊的归责原则。我国司法赔偿范围为:1、具有以下情形的错误拘留:①侦查机关明知被拘留的人没有犯罪或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仍将其拘留的;②侦查机关拘留被拘留人后,经讯问发现不应拘留,但却不予释放的或延期释放的;③侦查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发现足以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且检察机关又不批准逮捕,而予以非法超期拘留的;④侦查机关实施拘留时,有一定事实证明被拘留人有重大嫌疑,但是经审讯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应拘留的

4、,而仍然不予释放的。2、具有以下情形的错误逮捕:①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②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而予以逮捕的;③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制无罪,原判决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8、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

5、施。9、违法采取保全措施。10、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我国司法赔偿制度规定了较多的免责条款: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未成年人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被羁押,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的被羁押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我国

6、司法赔偿的程序为:1、进入司法赔偿程序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对其行为是否违法自行确认程序。2、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3、司法赔偿复议程序。4、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5、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程序。我国司法赔偿采取违法归责原则。具体而言:违法包含如下内容:1、违反明确的法律规范干涉他人权益;2、违反诚信原则、尊重人权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干涉他人权益;3、滥用或超越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错误信息,指导及许可批准,造成他人权益损害;4、没有履行对特定人的法律义务或尽到合理注意②。而且违法归责有其特定的含义,在司法赔偿中,并不是只要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7、行使职权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造成损害就予以赔偿,而是国家只对特定范围内的司法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即采用有限违法原则来判断。我国司法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并采取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原则,赔偿标准基本属于抚慰性标准。二、我国司法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1、司法机关对其行为是否违法自行确认程序,阻碍了赔偿请求人权利的实现。由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上诉机关“确认违法”,几乎是肯定了赔偿义务机关自己做自己的“法官”,违背了最基本的自然公正原则。实践证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三机关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实际上让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自

8、己的行为违法,确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司法赔偿程序中赔偿案件的启动要先有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自行确认是目前司法赔偿存在的最关健的问题。2、司法赔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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