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比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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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比较论文【英文摘要】Throughin-depthparativestudyonthebasicprinciplesofadministrativelas,thepaperrevealsthateachofthetshasitsoinistrativelaemoncharacteristicsandfolloeuniversalrules.Thebasiclegalprinciplesofadministrativelaodernmedupasthefolloinistration,proportionalad

2、ministrationandadministrativejustice.ThesethreeprinciplestogetherconstitutethebasicstandardsuniversallyobservedbymodernentsintheirexerciseofpoillanEducationLtd.,10thed.,1959,P202-203.)“法治”理论与19世纪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相结合,作为英国宪法的基本原理之一得到确立,与“议会主权”原则在近代英国宪法中同时占据了稳固的地位。(注:日tián①中和夫:《“法的统

3、治”与“法治国家”》,林青译,《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4期。)所谓“议会主权”的原则是议会制定法处于英国法的顶点,不存在优越于它的法律,而且也不可能有审查它的机关。它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宪法斗争胜利的结果,亦被戴雪称为英国宪法的重要原则。“在行政法上,议会主权原则与法治原则同样重要,共同构成行政法的基础,并由此产生行政法的一个中心原则”,(注: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页。)这就是“越权无效”原则。因为根据法治原则,政府行使权力的所有行为,即所有影响他人法律权利、义务和自由的行为都必须说明它的严格

4、的法律依据,受到影响的人都可以诉诸法院。根据议会主权原则,议会制定的法律为最高法律,法院必须无条件地适用议会所通过的一切法律,不能审查议会所通过的法律是否合法。因此,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以内时,法院就无权过问。也就是说,英国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只在行政机关行为超越其法律权限时才发生。法院通过判例由此发展了著名的“越权无效”原则。英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威廉·韦德(arshall,NaturalJustice,London:Sith,inistrativeLainistrativeLainistrativeLainistr

5、ativeLaaxwell,1992.P.4.)因此,欧共体事实上正在促进统一的“欧洲行政法”的形成。欧共体法的渊源除欧共体协定、条例、指示和决定外,还包括由欧洲法院通过个案阐述的法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源自有关成员国行政法,经由欧洲法院选择适用而得以扩展,对各成员国行政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自欧洲一体化以来,主要由欧洲法院采用和阐发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依法行政原则、均衡或比例原则、平等或非歧视原则、信赖保护或保护合理期待原则、听证原则和人权原则。(注:德格奥尔格·诺尔特:《德国和欧洲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历史角度的比较》,于安译,《行政

6、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很显然,上述原则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英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实现某种对接的结果。其中,平等原则和人权原则可以说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英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共同要求的内容。源自英美国家的听证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也已经发展成大陆法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而其中的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与保护合理期待(或信赖保护)原则,则“有所谓产自德国的名声”(注:德格奥尔格·诺尔特:《德国和欧洲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历史角度的比较》,于安译,《行政法学研究》,1

7、994年第2期。)。虽然依法行政原则与英国的越权无效原则,比例原则与英国的行政合理性原则,保护合理期待原则与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都具有某些相同的内容,但是它们毕竟并不完全相同。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不仅是因为所使用概念上的区别,而且还在于同一概念所反映的内涵上的区别。例如,英国和德国都有行政自由裁量这一概念,但在内涵上却并不完全相同。一些原则虽然能找到它们的共同之处,但所要求的侧重点却并不一样。例如,保护合理期持原则,在德国侧重于实质上的保护,而自然公正原则则侧重于程序保护。(注:德格奥尔格·诺尔特:《德国和欧洲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历史角度的比

8、较》,于安译,《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具体到特定案件的话,这种差异性将更为明显。例如,撤销权的滥用,在英国是受行政合理性原则支配的问题,(注: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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