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举证时限制度解读司法公正观的转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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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举证时限制度解读司法公正观的转变研究[摘要]证据的提出作为证据改革的核心内容,体现着司法理念的变化。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相适应的实体公正观,在程序公正的倡导下,转向了举证时限制度。但目前以证据失权制度为核心的举证时限制度面临着种种困境,新证据的扩张解释,使人们对司法公正应是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案件客观真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证据失权;新证据;司法公正  [作者简介]韩红俊,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陕西西安710063;杨付勇,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四川  成都610064  [中图分类号]D90 [序公正,而且改变

2、了整个民事诉讼制度,影响远远超出证据制度本身,对一审、二审和再审制度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确立举证时限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促进法院的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对当事人的诉讼突袭。但举证时限是与证据失权联系在一起的,逾期举证将被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举证的权利,法院对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不再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或存在新证据。如果被排除的证据与纠纷的处理结果有着本质的、必然的联系,那就势必导致采用此证据后出现相反的诉讼结果。也就是说,证据失权会导致当事人通过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希望落空,也会

3、使法院通过诉讼维护民事法律秩序的目标严重受挫,会对实体公正造成根本性的损害,证据失权与实体公正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举证时限的确立,能够为双方当事人创设平等的诉讼机会。避免在法庭审理中出现一方突然袭击,而导致另一方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地,使其没有时间仔细地辨认、分析这些证据,针对这些证据来收集用于反驳的证据,因而也不能在质证和辩论中对突然袭击进行有效的防御,受到突袭的一方并很可能因此而败诉。同时,杜绝了因随时提出证据而引起再次开庭或者二审及再审程序的发生,诉讼技巧和能力的差异不再是案件审判结果的因素,从而保证了程序上的公正。  

4、但在我国法律未规定相应的证据开示程序加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法官却恪守中立的立场严格遵循举证时限制度的情形下,会把重要的证据排除在诉讼之外而对实体公正造成根本性的损害,程序公正得到凸显的同时,实体公正却不可避免地失落了。    3、举证时限的困境  举证时限制度的确立在一定程序上使人们对司法的关注从实体公正转移到程序公正。但证据失权制度在积极指导民事诉讼活动的同时,也出现了先进的司法理念与我国司法现状不相衔接的问题,引发了新的矛盾,使这一制度面临新的挑战。第一,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当事人举证意识淡漠。我

5、国几千年的“父母官”文化及长期形成的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使当事人认为调查取证是法院的事,案件起诉后就由法院处理,法官若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当事人就会说“大家都知道,不信你去调查”,举证意识极其淡漠。第二,当事人举证能力差。多数当事人不懂法律,没有律师代理,不知提交什么样的证据,不知该如何收集证据。即使当事人聘请了律师,由于法律上并没有为律师收集证据提供法定的方法和有效的途径,很难收集到涉及对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相关证据。第三,实体公正仍占主导地位,不太遵循严格的程序,举证期限意识差。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素养和法律意

6、识尚待提高,即便法官告知了举证期限,大多数当事人仍然不太遵循举证期限,只要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否逾期都会随时提交证据,并认为法官应该采纳,否则便不服从法院的判决,上诉、申诉甚至上访,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甚至有些法官也认为,当事人只是晚交了几天证据便导致其败诉是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的,便设法为当事人寻求救济的途径。第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要求,缓和了证据失权制度的适用。在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维护社会稳定是首要任务,案件处理必须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就要求法官处理案件尽可

7、能追求客观真实,放宽法律标准,逾期证据只要能证明案件真相,必须采纳。第五,《证据规定》尚属司法解释,未上升到立法层面,并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统一,法律是否采纳尚在尝试阶段。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在以上利弊情况下,法学理论界又出现了将其废止的呼声,认为这一制度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应缓用之。    三、举证时限制度的缓和适用确立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的司法公正观    1、新的证据的扩张解释意味着举证时限制度的缓和适用  《证据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证据内容体系,反映了民事诉讼观念的变化,有助于把法官从繁重的调查取证中解

8、放出来,进一步确立法官中立的裁判地位,树立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从而产生了普遍的不满。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改变之前,司法实践中就采取了种种措施来加以应对:有的法院经常寻找各种理由让超过举证时限的证据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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