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契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海运货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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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契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海运货损纠纷原告溧阳市正宝服饰公司为与被告上海柏辉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赔偿纠纷一案,于2003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情况及本案审理过程略。) 原告诉称,2003年3月12日,原告与案外人常州秋惠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秋惠”)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同日,常州秋惠应原告的委托与国外买方韩国三井公司(以下简称“韩国三井”)签署了出口童裤的《售货确认书》,价格条件为FOB上海,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同年3月26日,韩国三井的上海代理人通知常州秋惠指定被告负责涉案货物的一切运输事务。同日,被告通知

2、原告送货。其后,被告代理了涉案货物的拉货、排载、报关等手续。同年4月10日,涉案货物被分别装载于“MUDANXIANG”号和“MINA”号轮出运。货物出运后,被告将抬头为韩国的IMEXTRADECARGOCO.,LTD.(IMEX海运航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IMEX公司”)的无船承运人提单交付原告。提单记载托运人为常州秋惠,在提单签发处有IMEX公司和其总裁“PARKMINSIG”的签发印章。货物运抵目的港韩国釜山后,被告将货物电放给韩国三井。韩国国民银行因韩国三井未承诺付款,将涉案提单退还常州秋惠,常州秋惠又将提单退还原告。原告认为系因被告的无

3、单放货行为致使其无法与韩国三井结汇,遂诉诸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60,739.2元,以及利息损失人民币24,014.62元(从2003年5月23起计息6个月,按贷款年息5.58%计算)。 被告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1、涉案提单记载的托运人是常州秋惠而不是原告,原告和被告之间也无实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且涉案提单为指示提单,却未经银行背书,故原告不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因此原告不具备托运人的资格,即不具备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起诉的诉权。2、涉案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显示,提单的签发人系IMEX公司,即IMEX

4、公司是本案的无船承运人,被告仅是代表其与常州秋惠协商提单的签发事宜,以及代为转交提单等,故原告将被告作为承运人诉诸法院,系诉错了对象。3、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无单放货的事实成立,提单被退还不等于涉案货物已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货。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 证据1、常州秋惠和原告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书》两份,正文内容一致,差异在于原告于庭前证据交换时提交的那一份落款处除有当事人代表签字外,还加盖了公章,形式为原件,而作为起诉状附件提交的另一份落款处仅有当事人代表签字,形式为复印件。据此证明原告为涉案货物

5、的所有人和托运人,原告与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常州秋惠之间是代理出口的关系。证据2、常州秋惠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为:“依据溧阳市正宝服饰有限公司与常州秋惠进出口公司签订的有关由正宝公司自行联系客户,组织货源,自定价格和安排出货,全责承担法律责任的出口韩国价值US$92,006.4童裤的代理协议。我方公司现全权委托溧阳市正宝有限公司独立行使该业务出口项下相关的法律权利。”证明常州秋惠确认原告为涉案货物的权利人。证据3、常州秋惠与韩国三井签订的《售货确认书》,形式为接收到的传真件原件,证明原告委托常州秋惠就涉案货物与国外买方签订价格条件为FOB的

6、销售合同。证据4、接收到的传真件原件三份,第一份为韩国三井的上海代理人传真给常州秋惠的报关资料函,函的下方有“上海柏辉船务有限公司邓豪祥”等字样,证明韩国三井及其上海代理人指定被告为承运人的事实;第二份为送货通知,其上记载的发出通知人是被告,证明系被告通知原告送货,即被告履行了承运人义务的事实;第三份为被告发给“溧阳工厂”的要求支付费用的函,该些费用包括订舱费、报关费、拖车费、改配费等等,函上有常州秋惠的“屠志清”的签字。以此证明被告向原告要求收取国内运输费用的事实。证据5、被告的职员邓豪祥的名片复印件,证明邓豪祥是经手涉案业务的被告的职员。证据

7、6、被告出具给常州秋惠的发票原件三张,其上记载的收费项目包括订舱费、码头费、报关费、拖车费、改配费等等,证明被告承接了涉案运输业务,并向原告收取了相关费用。证据7、提单号分别为PEX公司,证明被告承运涉案货物并且未凭提单放货的事实。证据8、汇票四联二份及翻译件,形式均为原件,证明因为被告的无单放货行为致使原告无法就涉案货款进行结汇的事实。证据9、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商船中国公司”)出具的《说明》原件,内容为“箱号HDMU6117465和HDMU2297651是关单号QSBU590404通过我司订舱代理南华国际订舱从上海到釜山的

8、箱子,该箱于4月25日到达釜山,并于当天收货人提箱!”,以及上海南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物流”)物流部于2003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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