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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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鲁财票〔20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驻鲁单位: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401

2、5号),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5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

3、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5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

4、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申请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级

5、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15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共两类四种。医疗收费票据设置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收据联,棕色墨色,黄色底纹;第二联为记账联,黑色墨色;第三联为存根联,红色墨色。医疗收费票据的具体规格、式样等见附件一。  第八条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

6、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票据有关项目内容说明见附件二。第九条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诊察费;  (二)检查费;15  (三)化验费;  (四)治疗费;  (五)手术费;  (六)卫生材料费;  (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

7、费;  (八)药事服务费;  (九)一般诊疗费;  (十)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条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床位费;  (二)诊察费;  (三)检查费;  (四)化验费;  (五)治疗费;  (六)手术费;  (七)护理费;  (八)卫生材料费;  (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药事服务费;  (十一)一般诊疗费;15  (十二)其他住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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