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度台中市立清泉国民中学第次代理(代课)教师甄选.doc

学年度台中市立清泉国民中学第次代理(代课)教师甄选.doc

ID:25538449

大小:8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20

学年度台中市立清泉国民中学第次代理(代课)教师甄选.doc_第1页
学年度台中市立清泉国民中学第次代理(代课)教师甄选.doc_第2页
学年度台中市立清泉国民中学第次代理(代课)教师甄选.doc_第3页
学年度台中市立清泉国民中学第次代理(代课)教师甄选.doc_第4页
学年度台中市立清泉国民中学第次代理(代课)教师甄选.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学年度台中市立清泉国民中学第次代理(代课)教师甄选.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01學年度臺中市立清泉國民中學第2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依據:﹙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二、組織:成立「101學年度臺中市立清泉國民中學代理(課)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三、甄選名額甄選類別甄選名額缺額性質聘期備註國中音樂科1名實缺(退休)102年02月15日至102年06月30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備取2名四、簡章及報名表件102年01月28日至102年02月01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163.17.50.2

2、;http://ccjh.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下載。五、報名資格(一)基本條件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3.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二)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須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六、報名日期102年02月02

3、日上午8時至16時,02月04日上午8時至中午12時。(逾時恕不受理)七、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八、報名地點臺中市立清泉國民中學教務處(地址:436台中市清水區臨海路27-2號)。聯絡電話:04-26111096九、報名手續(一)填寫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退伍令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及切結書。退伍令視應考者身分繳交。(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四)

4、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六)報名費:免收。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一)試教:成績佔60%。(試教內容:國二上版本不限,自選一單元,試教時間15分鐘)(二)口試:成績佔40%。口試時間10分鐘。(三)甄選成績同分時依試教及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十一、甄選日期102年02月05日(星期二)上午

5、08時30分起。(請於上午08時2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十二、甄選地點臺中市立清泉國民中學十三、錄取、成績複查及放榜(一)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及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新發生缺額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02年5月30日止,逾限註銷候用資格。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二)成績複查102年02月06日(星期三)上午12時前,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

6、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三)放榜102年02月05日(星期二)12時前放榜,並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十四、附則(一)經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另行通知)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二)經各

7、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之聘書應於各校規定之期限內繳回「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三)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四)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五)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六)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

8、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十五、申訴專線04-26111096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