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入确认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对收入确认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ID:25544933

大小:59.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20

对收入确认中有关问题的探讨_第1页
对收入确认中有关问题的探讨_第2页
对收入确认中有关问题的探讨_第3页
对收入确认中有关问题的探讨_第4页
对收入确认中有关问题的探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对收入确认中有关问题的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对收入确认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收入有关问题的探讨,指出了新准则下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使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加剧,企业粉饰经营业绩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虚假的经营业绩不仅会影响国家、企业以及个人的经济利益,还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国家、社会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基本准则对收入会计要素的定义给予了重新解释,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

2、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强调了收入来源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把收入和利得相区分开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有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  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是相关

3、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5项条件时才能确认为企业的收入。    二、企业在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可以确认。可见,收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相当复杂的。企业为了达到“增收”或“逃税”等目的,常常会在收入账务处理上采用各种非法、非正规的手段来粉饰其经营业绩,从而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随意调整入账时间,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会计基本假设,任何公司或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要以会

4、计分期假设为前提,合理确定各会计要素的归属期,这就涉及到企业收入如何按期予以确认的问题。在实际中,很多企业为了调节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不按照会计分期假设的规定合理确定收入的确认期间,提前或滞后确认销售收入,以达到“增收”或“逃税”的目的。例如:某公司某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价值50万元,成本32万元。因为已接近月底结账日,企业领导授意会计这项销售业务本月不入账,待下月再进账。从而使得当月的企业利润减少18万元、下月利润增加18万元。  (二)入账金额不真实,虚列或少计收入  1.虚列收入  (1)白条出库,作为销售入账  一般情

5、况下,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虚增利润,依据白条出库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例如:某企业为了调整利润,企业领导开了一张白条,要求库管员向其客户宏达公司发出丙产品300件,单位成本为200元,单位售价为350元,让其代销。企业在没有收到宏达公司任何代收代销单据的情况下,就凭仓库发货的一张白条做账,确认了该笔收入,从而虚增当期利润45000元。  (2)虚构客户,进行虚假交易,虚增收入,虚增利润  许多企业为了虚增利润,对并不存在真实交易的销售业务虚构客户及交

6、易,并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运转。例如,某企业为了实现“扭亏为盈”,虚开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造成扭亏的假象;另外,2001年遭受处罚的上市公司——黎明股份,就是在1999年通过“一条龙”造假手段,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15277万元和8679万元,实际上经过财政主管部门的审定,该公司当期利润总额为-3448万元。  2.隐匿收入  新会计准则第14号具体准则规定: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

7、买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此时通常可以确认为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但某些企业通常在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并向购货单位发出商品时,为了调整利润,直接将其记入“发出商品”,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而不确认收入,以达到“逃税”的目的。例如:某企业与购货方签订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货款为100万元,并约定购货方预付货款后三个月,销货方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该批商品的成本为80万元。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收到货款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发出商品时应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8、如果有差额,采用补付或退回的方式进行处理。但企业没有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而是直接按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使企业不仅偷逃税金6050元,还虚减了利润100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