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法学2011级)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法学2011级)

ID:25626274

大小:69.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21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法学2011级)_第1页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法学2011级)_第2页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法学2011级)_第3页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法学2011级)_第4页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法学2011级)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法学2011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那些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议,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2.国家行为原则: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3.根本违反合同: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4.先期违约:指在合同签订以后,履行期到来以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5.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6.航次租船合同:它是为完成特定航次

2、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7.定期租船合同: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备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8.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9.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10.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额。1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

3、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12.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13.配额制度: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些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设定最高限度的制度。14.外汇管理制度: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外汇买卖、汇率、外汇市场及其他外汇业务(外汇收付、借贷、担保、转移等)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15.补贴:指在某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公共机构作

4、出财政支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给予的利益。16.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17.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18.征收险:一般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

5、致使投保者的投资财产受到全部或部分的损失,则由承保人负责赔偿。19.违约险:指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并且使被保险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其毁约或违约提出的诉讼作出裁决,或者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细则订立的担保合同所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无法执行。20.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

6、样充当国际储备。21.陈述与保证:陈述与保证是指借款人就与融资协议有关的法律和商务状况向贷款人作出说明,并保证这些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2.股票发行核准制:也称为实际审查制,是证券监管机构在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法定标准,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管理人员资格、资本结构、资金投向、投资价值等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23.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24.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25.居民税

7、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26.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27.常设机构原则:即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常设机构所获得的营业利润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28.抵免法: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