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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实施主体(公章):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备注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政许可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一条: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动关系科2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关系科3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来湘就业审批行政许可1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93.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第十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外专办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
4、理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6号令):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4、南省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办法》(湘劳社发[2002]49号):第二章 就业许可。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第六条 外国人在湘就业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省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4对有关个人和单位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技能
5、培训、考核鉴定等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
6、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监察支队5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超出许可登记范围从事业务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7、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监察支队(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三)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员招聘服务;(四)要求求职者提供担保或者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五)向求职者
8、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六)未经求职者书面同意,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智力成果向第三方披露或者作其他商业性使用;(七)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八)以虚假承诺或者威胁、引诱等方式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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