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迁移树木的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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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5516-2013/00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办事指南(5516)2014-02-15实施2014-01-15发布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的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5516)三、办理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四条规定: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须经验

2、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参加验收。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下放区县审批)。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本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报本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审批。(二)审批内容本区范围内由市规划部门或市绿化市容部门委托、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的申请。(三)法律效力经审批获得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境卫

3、生设施竣工验收同意意见的,相关环卫设施方可投入使用。(四)审批对象审批对象是需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五、审批条件1.符合规划、房管管理部门有关规定;2.符合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所征求的意见;3.符合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4.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许可事项的要求从上海本区绿化市容局网站(http://lhsr.shpt.gov.cn/)下载许可事项申请表,网上打印的申请书必须使用A4复印纸。申请表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与所附材料一致。2.申

4、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提交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3.申报资料每项文件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4.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对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材料的复印件,申请单位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5.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6.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7.收件时间将以受理大厅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收件凭证上。8.申请人应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本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表1要

5、求提供申请材料。表1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验收申请表原件1纸质需加盖公章1总体平面图1份(需标明门牌、户数)原件1纸质2给排水竣工图1份原件1纸质3排水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4各类环卫设施图纸原件3纸质5如有环卫公建配套,应提供产权移交说明原件1纸质需加盖公章(以上材料不予退回)(三)申请文书名称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申请表(见附录2)。八、审批期限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九、审批证件准予行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决定书。十、

6、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人有权要求说明延长、中止期限的理由,并要求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3)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颁发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书面说明理由。(4)申请人有权查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2.申请权申请人有权提出法定职权范围

7、内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作出不受理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人还有权要求在书面凭证中说明不受理的理由。3.补正权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受理人员当面或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补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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