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权转让的范围、原则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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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水权转让的范围、原则和条件摘要:目前,我国实行水权转让的大气候和前提条件基本具备,可以通过立法有计划、有步骤、有试点、有选择地建立水权转让的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鉴于实行水权交易,建立水资源市场,在我国是一项新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水资源立法、水行政管理、水经济政策、水企业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充分准备和改革,本文仅就现阶段水权转让的范围、原则和条件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深入研究。关键词:水权转让范围原则条件 一、水权体系、水权转让与水权转让的范围  (一)水权体系  要想从全局和总体上制定水权转让和建立水市场的政策,必须用系统论和一体化的思想综合研究水权问题,防止在水权

2、问题上的片面性和行业化倾向,从立法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水权体系。根据各国法律,水权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权利:  1.水资源的所有权  论水权转让的范围、原则和条件摘要:目前,我国实行水权转让的大气候和前提条件基本具备,可以通过立法有计划、有步骤、有试点、有选择地建立水权转让的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鉴于实行水权交易,建立水资源市场,在我国是一项新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水资源立法、水行政管理、水经济政策、水企业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充分准备和改革,本文仅就现阶段水权转让的范围、原则和条件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深入研究。关键词:水权转让范围原则条件 一、水权体系、水权转让与水权转让

3、的范围  (一)水权体系  要想从全局和总体上制定水权转让和建立水市场的政策,必须用系统论和一体化的思想综合研究水权问题,防止在水权问题上的片面性和行业化倾向,从立法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水权体系。根据各国法律,水权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权利:  1.水资源的所有权  论水权转让的范围、原则和条件摘要:目前,我国实行水权转让的大气候和前提条件基本具备,可以通过立法有计划、有步骤、有试点、有选择地建立水权转让的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鉴于实行水权交易,建立水资源市场,在我国是一项新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水资源立法、水行政管理、水经济政策、水企业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充分准备和改革,本文仅就现阶段

4、水权转让的范围、原则和条件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深入研究。关键词:水权转让范围原则条件 一、水权体系、水权转让与水权转让的范围  (一)水权体系  要想从全局和总体上制定水权转让和建立水市场的政策,必须用系统论和一体化的思想综合研究水权问题,防止在水权问题上的片面性和行业化倾向,从立法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水权体系。根据各国法律,水权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权利:  1.水资源的所有权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江河湖海等水源作为人类无法控制、独占的共有物,没有形成水资源所有权的概念,一般用河岸权、地役权等物权来调整水资源权益。随着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的扩大和水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

5、普通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很难适应水资源的使用和管理,一些国家的法律开始将江河湖海等水源赋予所有权概念。目前许多国家规定水资源为国家所有,也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水资源所有权。例如,在俄罗斯,水资源所有权分国家、单位和个人所有权等多种类型。根据俄罗斯民法,个别零散水体可以属于市镇机构或一些公民和法人所有。《俄罗斯联邦水法》(1995年)第33条规定:“水体可以属俄罗斯联邦所有,也可以属俄罗斯联邦各州、区所有。”第35条规定:“所有一切水体,包括那些不属于个别市镇、公民和法人所有的零散水体,均应属国家所有制范畴。”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水法》,水资源所有权属

6、于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即我国法律上的水资源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  水资源所有权是指国家、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和个人对水资源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物权。作为民事权利的水资源所有权的内容,包括水资源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水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种权能。水资源所有权的客体是水资源或水体,是水体中的水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所有权的统一。如果从法律上将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与水资源地(包括水资源的底土、岸邦及与水资源相邻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分割开来,则应该考虑、确定水资源相关土地的所有权、地上权

7、、地役权、岸边权。从理论上看,水资源所有权应该适用于水资源的全部功能。但是,传统民商法、经济法上的所有权重在占有、利用、收益和处分水资源的经济功能,即对水资源的经济占有、利用、收益和处分,而没有将环境功能和社会功能包括在内。  2.水资源的用益权或使用权  目前我国水资源使用权的概念,与国外民法中使用的用益权有较多的相似性。  从理论上看,人们开发、利用和消耗水资源,原则上应该取得水资源的所有权;由于水资源所有权已经包括使用权能,水资源所有权人有权使用其所有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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