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扶养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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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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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后的扶养制度探析  摘要我国《婚姻法》第42条对夫妻离婚后的扶养制度予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也予以相关规定,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是,法律对于扶养的条件、扶养的标准、扶养的范围、补偿性扶养等规定不甚详细。因此,本文拟从上述问题入手,研究并完善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关键词夫妻财产关系补偿性扶养司法解释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0)10-036-02    著名的哲学大师罗尔斯教授在《正义论》中指出:一个正义的社会,应当符合两项原则:一是自由的原则;二是差异的原

2、则。社会的公正应当这样分配:在保证每个人平等的前提下,强者应给予弱者各种最基本的补偿,使弱者能够有机会参与社会的竞争。保护弱者的正义观历来是法律的重要价值理念。而当今世界,各国法律基本上都规定了对于离婚后经济将陷入困难的夫妻一方,有能力的一方应提供援助。建立并完善离婚后的扶养制度,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者利益,是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是婚姻家庭立法的正义所在。  一、离婚后的扶养制度的现实价值  现实生活中,家庭分工是非常正常和普遍的,通常,作为女性的一方结婚后,为了照顾家庭和子女而放弃了自己的事业,这样带来的结果往往是离婚后

3、无法将自己的价值在社会中找到很好的定位。离婚后扶养制度恰恰是为了平衡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利益,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离婚后的扶养也是夫妻扶养义务的余后效力的体现。离婚后的扶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扶养义务的延续,其保障的程度自然应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同。设立夫妻扶养制度也是贯彻彻底的婚姻自由和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需要。婚姻自由是世界各国普遍贯彻的基本婚姻原则,其中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的随意性也越来越大,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导致生活困难和不公的现象也不可避免。现实生活中,一些离婚当事人由于处于弱势地位,对以后维持生

4、活有所顾虑,不敢或不愿离婚,不得已维持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成为实现离婚自由的障碍,背离了婚姻自由的本质,也违反了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因此,为了更好的贯彻离婚自由离婚制度,加强离婚后的扶养制度,以平衡破裂离婚对弱势一方所造成的心理和生理的冲击,也是符合现实需要的。  二、我国离婚后的扶养制度之缺陷  我国《婚姻法》第42条中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7条对此又进行了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

5、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相关的规定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们对离婚后经济的顾虑,但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自身的不足,使其价值大打折扣。  (一)行使请求权的限制过于严格  依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对于给予帮助的条件限制为生活困难。而这种生活困难仅指离婚时实际存在的困难,而并非可以预见的离婚后发生的困难,从而造成经济地位低下的一方其困难无法得到真正的解决。现行

6、法律仅注重离婚时当事人的困难,而对于离婚后的,甚至是可以预见到的困难,法律并未予以保护,从而导致许多当事人都无法凭借该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生活出现困难是在离婚后。有的是因为为了照顾家庭,抚养年幼子女,支持另一方的工作,牺牲了自我发展的空间,造成生存能力下降,生活困难;有的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甚至丧失劳动能力,离婚时靠分得的财产生活暂时不存在问题,但由于离婚后没有生活来源,积蓄很快花尽。  (二)帮助的形式和标准不明确  依据《婚姻法》第42的规定,一方给予另一方以适当帮助,但对帮助的范围和标准

7、未有明确规定。关于帮助也很抽象,帮助有哪些形式,帮助到什么程度,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对受扶养方应予以帮助,扶养方的义务等都未有明确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7条对何谓生活困难及经济帮助的方式进行了说明,但是该解释本身也很含糊。例如,进行何种方式的帮助,居住权是临时的还是长期的呢?帮助要达到何种程度,具体的参考因素有哪些?以上也均未予以细化。  (三)法律规定缺乏周延性和可操作性论文代写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帮助本身的客观标准不明确,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因为无据可依,对是否应给予帮助及给予何种帮助,往往凭借法官的个

8、人感受及内心确认,在原则指导下自由裁量,主观随意性较大,不可避免地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不仅损害了法律权威,也有可能造成司法权滥用,引发因判决缺乏说服力使当事人不服,而拒不履行,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扶养的适用条件过窄  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离婚时配偶一方对他方承担经济帮助的条件包括一方离婚时必须存在生活困难,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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