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绩效津贴实施办法.doc

湖北经济学院绩效津贴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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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经济学院绩效津贴实施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逐步建立与学校实际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国家政策相衔接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2008-2010年《湖北经济学院校内津贴实施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08]58号)执行情况,结合我校岗位设置与分级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分配总量向教师倾斜,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二)定岗定责,按责定薪。强化职责,岗变薪变。(三)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合理拉开差距。(四)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二、实施范围(一)全校编制内在册在岗教职工。(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

2、办法执行,其绩效津贴资金来源自筹或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对离退休人员发放校内生活补贴。三、绩效津贴构成绩效津贴由基本岗位津贴、管理责任津贴、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1、基本岗位津贴:完成岗位职责,体现工作能力和在岗状况。2、管理责任津贴:体现各级岗位的管理责任。3、奖励津贴:体现教职工优质劳动奖励。四、绩效津贴标准学校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相应的绩效津贴标准。绩效津贴总体水平根据学校财力状况调整。(一)聘任教师岗位人员,执行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标准(见表1);(二)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执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绩效津贴标准(见表2);(三)聘任管理岗位人员,执行管理岗位绩效津贴标准(见表3);(四

3、)聘任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执行工勤技能岗位绩效津贴标准(见表4);(五)试用期未聘岗位人员,执行试用期人员绩效津贴标准(见表5)。五、绩效津贴发放制定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和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绩效津贴依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发放。绩效津贴的80%,聘期内每年分10个月发放,2月、8月停发。年度岗位考核合格,发放其余20%绩效津贴。(一)教师岗位人员绩效津贴发放1、基本岗位津贴(1)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两部分构成。教师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40课时和额定科研工作量任务,计发基本岗位津贴(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见附件1,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见附件2)。(2)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

4、过额定工作量要求的70%,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可以相互折抵。在每年度,科研工作量超过规定条件之一及以上,可以折抵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折抵科研工作量。2、超课时津贴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对超额教学工作量按50元/课时计发超课时津贴。3、教学单位的院长(系主任)和副院长(系副主任)按教师岗计发绩效津贴。其基本教学工作量分别减免35%和25%,科研工作量不减免。4、根据院系下属教学单位和教师人数确定院属系主任(副主任)、直属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岗位职数,按2000元/年、1000元/年发放岗位补贴。5、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津贴学校对遴选为学科带头人、学术

5、骨干的教师,每年发给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津贴。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学校每年计发10000元学科带头人津贴、5000元学术骨干津贴,“双肩挑”教师发放标准减半。6、博士津贴对引进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按600元/月标准发放博士津贴,共计发20个月。7、奖励津贴对优质教学和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办法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8、每年按2000元/人标准,划拨教学单位专任教师调剂金,用于支付教师完成其他工作量的酬金。9、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专职辅导员,履行学生管理工作职责,并完成教学工作量72课时和额定科研工作量任务,按教师岗位执行绩效津贴标准。超定额课时部分不计发超额课酬,高水平

6、科研成果可按专任教师办法给予奖励。(二)其他岗位人员绩效津贴发放1、经学校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含院系正副书记),在聘期内确定为教师岗位的,可比照院系行政负责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确定为管理岗位的,按相应管理岗位发放绩效津贴,课堂教学4课时/周以内按50元/课时计发课时津贴,超过4课时/周的部分不计发津贴。2、获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且担任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者,在聘期内参照同级管理岗位发放绩效津贴。3.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医院等部门获聘专业技术岗位且担任科室负责人,按核定岗位职数每年2000元和10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4、非教学人员经批准承担国防教育、就业指导、文献检索、卫生

7、保健等教学任务,其课酬标准按每课时25元计发。其他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授课的不予计酬。5、聘任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按所聘岗位计发绩效津贴。解聘后,按工人技术等级计发绩效津贴。6、副处职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年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按照履行管理职责情况,发放管理责任津贴。六、其他规定(一)新调入和招聘的编制内教职工,从报到上岗工作的次月起发放绩效津贴。(二)经学校批准到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其绩效津贴标准比照同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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