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ID:25820302

大小:66.18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1-23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_第1页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_第2页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_第3页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_第4页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武汉市江夏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夏政规[2009]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城乡违法建设行为的控制和查处工作。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地区,是指纸坊街道、庙山开发区、藏龙岛开发区和大桥新区。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

2、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和与建设有关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未按照以上行政许可证件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第三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水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统称办事处,下同),梁子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分解并落实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考核等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有关

3、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办事处、风景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巡查,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订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二)受理单位和个人有关违法建设的报告及举报信;(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四)管辖区域或者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指定有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五)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重大、突出问题和跨区域违法建设的控制及查处工作;(六)采取

4、多种形式开展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与教育;(七)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绩效考核目标;(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事项。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下列情形进行控制和查处:(一)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二)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三)未经批准,临时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办事处、风景区管委会对本条第一、二

5、款所列情形进行严格控制,并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全区城乡规划区内下列情形进行控制和查处:(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三)取得D级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除重建的;(四)以欺骗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D级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五)未经批准临时建设的;(六)未按照批准内容临时建设的;(七)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本条第一款(一)、(三)、(五)项所列情形,在

6、城市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地区除外。第八条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城市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地区的下列情形进行控制和查处:(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二)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除重建的;(三)未经批准临时建设的;(四)建设工程或者临时建设规划验收之后,在同一建设项目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上有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第九条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情形进行控制和查处:(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改为建设用地的;(二)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三)未经批准

7、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四)建设工程用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用土地建设的;(五)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六)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土地面积超过本区规定标准的;(七)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作永久性建设的。第十条区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情形列进行控制和查处:(一)未经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的;(二)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建设的;(三)临时建设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第十一条区水务部门对下列情形进行控制和查处:(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作妨碍行洪建设的;(二)未经同意

8、,擅自临河建设的;(三)虽经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临河建设的;(四)违法在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或者填湖建设的。(五)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的。第十二条区房产主管部门对下列情形进行控制和查处:(一)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二)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或者虚假危险等级,造成建设后果的;(三)属于违章建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