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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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代理词(2010-03-0516:27:11)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们受南昌市为民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原告胡保根的委托,担任其诉被告周顺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经过此次的法庭调查、质证,本代理人现就本案的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和合议庭归纳的本案三个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评议时能给予充分的考虑。  一、原告的滑到摔伤是否因被告摊晒铁屑造成?责任有多大?  1、原告的滑到摔伤,就是因被告非法占道摊晒炙热铁屑,扎破原告的

2、前轮轮胎而造成的。  (1)根据南昌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07年7月30日做出的公(洪)物证车检(痕)字【2007】270号车辆痕迹检验报告,得出的结论:原告的踏板轻便摩托车前轮轮胎因扎卷曲铁丝而破裂,左侧痕迹系向左则倒地,与地面相碰擦而形成。  (2)2007年7月30日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大队做出的(2007)第04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明确说明:原告胡保根驾驶无牌二轮踏板摩托车在天祥大道由西向东行使在该路带湖村地段,遇村民被告周顺根在公路上摊晒炙热铁屑,原告胡保根驾车驶过该铁屑时滑倒

3、被炙热铁屑烫伤。对此事实认定,被告周顺根当庭表示没有异议。  2、被告周顺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至少应承担一半的事故和赔偿责任。  (1)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大队(以下简称高新大队)做出的(2007)第04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胡保根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周顺根占用道路,妨碍交通,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负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对此责任认定不服,请求法院予以更正。  (2)高新大队在第04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有明确的说明,如果

4、没有被告周顺根非法占用道路摊晒炙热铁屑,妨碍交通,就没有此次事故的发生;如果被告周顺根在摊晒炙热铁屑的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或阻隔通行的标志,此次事故也可能不会发生。  但原告胡保根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的联系,就是有驾照、有牌照的摩托车在轮胎被扎破的情况下,同样会滑倒摔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

5、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被告周顺根至少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一半责任。  (3)至于被告周顺根辩称,原告胡保根是醉酒驾车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员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和国家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含量:(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之规定,没有进行法定的酒精含量测试、检验,就主观认定

6、原告胡保根醉酒驾驶二轮助力车,实属被告周顺根为逃避赔偿责任的单方说词,并没有证据加以证明。况且,在交警部门对刘方妹和被告周顺根的询问笔录中,均没有反映原告胡保根饮酒或醉酒的表述,就是在交警部门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同样,也没有反映原告胡保根饮酒或醉酒的表述。  二、原告的诉请是否超过法律诉讼时效?  被告周顺根片面地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

7、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原告胡保根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精神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经常失忆,甚至自言自语,在高新大队2008年12月25日的委托下,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出具2008187号鉴定报告书,鉴定原告胡保根患脑挫裂伤后人格改变。2009年10月29日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胡保根的伤残程度为捌级。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胡保根及亲友也多次找被告周顺根协商赔偿事宜,并由双方村委会干部商定,待法院判决后,由

8、被告周顺根按法院判决的内容履行赔偿事宜。此次开庭昌东镇楼厂村的村书记当庭证实了上述内容。所以,原告胡保根的诉请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三、原告胡保根主张的赔偿项目符合法律规定,标准正确,数额适当,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医疗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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