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解散法律问题

公司司法解散法律问题

ID:25973102

大小:58.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24

公司司法解散法律问题_第1页
公司司法解散法律问题_第2页
公司司法解散法律问题_第3页
公司司法解散法律问题_第4页
公司司法解散法律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司司法解散法律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公司司法解散法律问题关键词: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程序清算股东债权人  内容提要:公司司法解散作为新公司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在实际运用中,除需要严格把握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条件之外,还应当妥善处理好公司司法解散后的公司清算问题。在公司司法解散诉讼中,如何平衡诉讼提起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公司司法解散释义  公司的司法解散,是指当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时,可通过法院判决其解散;或者当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依据股东的申请,裁判解散公司。  公司司法解散具备如下法

2、律特征:(1)公司司法解散是非依公司意愿或股东合意,而是基于司法机关裁判而解散公司;(2)公司司法解散主要适用两种情形,其一是公司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二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3)公司司法解散的提起方一般为公司股东,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为公司债权人或有关机关;(4)公司司法解散属于公司强制解散情形,其法律后果是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并导致其商事主体资格消灭。  二、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阐释  1、公司的营利性、契约性决定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作为股东的一种退出机制,司法解散保障了股东在公司无法实现其预期的经营目的和经营利益时可以通过司法解散的方法退出,以保存

3、自己的合法利益,也减少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其立法价值在于当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纠纷,采用其他的处理手段尚不能平息矛盾时,赋予少数股东请求司法机关介入以终止投资契约、解散公司、恢复各方权利,最终使基于共同投资所产生的社会冲突得以解决的可选择的一种救济方式,实际上也是对契约自由的一种司法保障。  2、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法律对公司内部行为的干预与调整,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和稳定。由于我国公司法的理论一直坚持公司的事务内部自治原则、资本稳定原则,法律只对公司外部行为进行干预。但在现实中,公司内部的矛盾往往会通过外化的方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能力及相关方的利益,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公司内部

4、行为进行干预和调整。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正是在这种现实背景下诞生,并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内在需求,即将商品经济纳入法治的轨道,用司法的方式而不是行政的方式作为经济的最高和最终的救济模式,更体现出一种公平和公正。  3、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完善了股东的退出模式,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有着积极意义。股份多数决原则既体现了一种股份民主,也同时体现了股份多数对股份少数的意志强制。大股东可以凭借其表决优势,合法地通过公司决议支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肆意“压迫”和“排挤”中小股东。由于原公司法未规定司法解散,且因为大股东操控公司,及受到股份出让条件及程序方面的影响,致使中小股东在权益遭受

5、侵害时无法退出公司,处于“手脚被捆绑,无法抵御凌辱的可怜局面”。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对公司自愿解散和行政解散的一种有效补充,完善了股东的退出模式。中小股东既可以行使司法解散权彻底解决冲突,也可以利用这一权利迫使大股东尊重和恢复其权利。  4、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为“公司僵局”等实务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解决机制,有利于我国公司制度的完善。“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情况,导致公司有关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2)公司僵局所导致的管理混乱和瘫痪,会使公司的财产持续耗损和流失,这不

6、仅直接危害公司本身和股东利益、影响公司外部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的利益,而且客观上将限制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进而对市场发展和社会稳定形成冲击。司法解散制度为“公司僵局”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分歧股东既可以通过解散公司结束僵局,也可以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达成和解,从而解决僵局,使公司在困境中新生。  三、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有关规定及法律适用  1、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

7、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还规定了公司被裁判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应当自司法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困难,并未包括公司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被判令解散后的清算程序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