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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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纳税筹划实务——谋略篇第1讲“第三条道路”理论(上) 【本讲重点】CEO为什么要学习纳税筹划纳税人的三条道路纳税人的权利刘晓庆逃税案件的启示 CEO为什么要学习纳税筹划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讲,纳税管理和筹划应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树立正确的税收管理理念,正确理解和使用避税手段;另一个是如何具体执行税收筹划和管理。CEO(首席执行官)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尽管不具体从事报税和纳税的工作,但是CEO对于纳税筹划的理解,对于税收风险的理解和对财务培训的理解是企业正确使用避税手段的前提,所以CEO学习纳税筹划,是增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动力所在。

2、CEO应当具有纳税筹划的谋略,带领公司合理避税,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做一个“精明者”。 纳税人的三条道路 当纳税人感受到税负比较重时,一般有三条路可以选择: 1.第一条道路:放弃发展所谓放弃发展,就是放弃本来打算开办的事业,放弃规模扩张、技术改进、新事业的开展等等,什么也不做。由于计税的基础是企业的收入,所以如果企业放弃发展,降低企业收入,当然也就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了。这种避税途径很显然是非常消极的,是以损害企业发展为代价的,对人力和物力资源会构成极大的浪费。所以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有一种长富于民的思想,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地对自己的

3、政府行为加以反思。 2.第二条道路:偷逃税纳税人不愿意放弃或损害自己的事业,但又不愿意缴税,于是就选择偷逃税的手段。偷逃税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如果说过去在没有合法的途径来降低税收负担的情况下,企业采取偷逃税行为还情有可原的话,在目前政府已经提供了合理避税途径的条件下,再有偷逃税行为是不能够容忍的,将会受到严惩。 3.第三条道路:纳税筹划第三条道路也是规范化或者说是政府不予追究的方式,我们称之为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门有一批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队伍帮助纳税人合理筹划自己的纳税事务。这种纳税筹划,建立在遵守

4、法制的前提下,遵守游戏规则。它既不像第一条道路那样消极面对,也不像第二条道路那样采取违法手段。纳税筹划是现代法治社会里纳税人可以使用的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1937年英国首次提出了纳税筹划的概念,在传统的仅仅强调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之外,提出了纳税人的一系列权利。1945年,美国也提出了类似的纳税人权利的概念。我国提出纳税筹划的概念是在1999年。我国纳税筹划的开始以两个事件为显著标志:(1)1999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刊物《中国税务报》每周推出一期税收筹划周刊,标志着官方对税收筹划合法性的确认。(2)1999年开始,高校开设了纳税筹划课程。

5、纳税筹划得以产生,或者说纳税筹划之所以能够实施,还在于两个关键条件的成熟:(1)法制的完备。税收筹划有了生存的空间,使得人们愿意去开创新的事业,在按规定缴纳税费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去进行纳税筹划。(2)国际惯例。目前,纳税筹划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纳税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聘用专业人员进行税务筹划。 小知识我国纳税人的权利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中涉及到的基本权利有:税务登记、账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稽查、听证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十个方面共133项。其中基

6、本权利的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下,有选择会计核算方法与制定内部会计制度的权利;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这几条为纳税人合理避税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2讲“第三条道路”理论(下) 刘晓庆逃税案件的启示 【举例】2004年4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军有期徒刑3年。经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于1

7、996年至2001年期间,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被告人靖军于1996年9月至2001年在被告单位任总经理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在任职期间对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和2000年拍摄电视连续剧《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过程中,将已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418574.43元隐瞒,不予代为缴纳。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各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当年度应纳税额的比例均在30%以上,鉴于被告单位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

8、任公司已在法院判决前将偷税款全部补缴之情节,故对被告单位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靖军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相关链接:2002年7月24日,晓庆公司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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