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印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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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印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比较分析.L.编辑。论文摘要:印度在《土地征收法》的法律框架下,对土地征收行为的前提、程序、补偿原则、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本文通过比较中国与印度在土地征收及赔偿方面的规定与实践,总结两国土地征收赔偿的特点,得出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并得到改进当前土地征收政策的建议。论文关键词:印度土地征收;中国土地征收;比较研究  印度和中国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两个大国,在发展中都面临着城市扩张、工业化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对土地需求的急剧增加,土地征收问题成了政策和经济改革的

2、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印度1894年的《土地征收法》(1985年修订过)和我国土地征收的相关法规比较中国与印度在土地征收及赔偿方面的规定与实践,总结两国土地征收赔偿的特点,得出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并得到改进当前土地征收政策的建议。印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土地改革的法律都由各个邦单独制定,唯独《土地征收法》是一部联邦性法律。    一、中印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比较  (一)印度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1.补偿对象原则。根据印度法定赔偿标准,只有对特定资产拥有正式法律授予权的授权人才能得到相关赔偿,这些人常常被称为利益人。在征地补

3、偿中,利益人即指对土地拥有权利或者有法律认可的权利的主张权的当事人。此利益可无条件获得,或是土地本人所有者,或是部分拥有者,如承租人,执照持有人或地役权所有人。只要是对补偿金的提出权益的人都被视为利益人,哪怕他们的提出最终不成立。对于那些对土地有物权的当事人,就算他们不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主张,也同样被视为利益人。根据《土地征收法》,无地雇农,技工以及林地工作人员不属于利益人,并无法根据被征收土地所造成的无收入而得到任何补偿金。  2.补偿形式原则。印度法定赔偿条款允许但并不强迫以土地赔偿土地的赔偿形式。  3.补偿估

4、价原则。印度法定赔偿条例运用市场价值,而不是比其估算价值更低的其它方法进行赔偿金衡量。在印度,正在使用的法定赔偿条例除了规定市场价值法,还特别要求附加一些条款,例如30%的额外费用(赔偿费)、利息、搬家费以及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害赔偿。两者在标准方面的根本差异归结为对于前景的展望。  4.补偿范围原则。印度法定赔偿条例没有对公共财产资源赔偿做出规定。在印度,特别是农村地区,这些公共财产资源对于当地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生计至关重要。由于对于这些资源取得的习惯性及非法性,法定赔偿规定则在印度不适用于这类公共财产。  (二

5、)中国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1.补偿标准原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2.补偿范围原则。《物权法》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在实践中,对征地补偿的原则也进行了

6、细化。我国法律还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不同,被征收时受到的损失不同,确定的土地征收费数额也不同。  3.补偿前提原则。保障各类建设必需用地,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征地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实的,不得报批用地;对征地已依法批准,而没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将停止受理该地区的建设用地申报。  4.补偿创新原则。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

7、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如果发现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措施不到位、失地农民生活无出路的情况,应该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采取补救措施。  与印度的土地征收补偿原则相比,我国的土地征收在补偿的对象、标准、范围、前提等方面都有较为详细的限定,但总体来说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实际操作中,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户口是判断某人是否为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常用标准,因上学等原因暂时迁出的原村集体土地使用人按照户口的标准被排除在征地补偿

8、对象之外,但却常常也是土地征收的受影响人。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一般不采用以地换地的补偿方式,而采用货币支付形式。但在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出,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丧失土地的农户不愿意农转非,也不要征地补偿等费用,而要求继续承包土地时,为了防止这部分农民丧失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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