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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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思考 [摘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个别企业为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采用商业贿赂的办法促成交易实现。商业贿赂的出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本文就依法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预防与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一探讨。  [关键词]商业贿赂危害预防治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个别企业为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甚至非法利润的目的,采用商业贿赂的办法促成其交易活动实现。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而且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又容易引发国家公务人员贪污、受贿等腐败行

2、为,严重危害相关部门或企业形象。因此,依法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与惩治腐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一、商业贿赂的特征与危害性  1.商业贿赂的特征。(1)行贿主体的特定性。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这种特定的行贿主体是商业贿赂区别于其他贿赂的一个重要特征。(2)行贿动机的明确化。行贿主体给予对方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其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对手,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这是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3)行贿手段的

3、多样化。随着国家立法的完善和对商业贿赂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手段越来越隐蔽化。如:假借赞助费、劳务费、干股、报销各种费用、超低价转让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是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各种名义的考察学习等。由于商业贿赂名目繁多,很多情况下无账可查或账目虚假,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2.商业贿赂的危害性。(1)严重破坏了诚信经商等公序良俗。在某些行业和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影响市场运行的“潜规则”,一些本身不愿意参与商业贿赂的企业为避免失去竞争机会,也不由自主第参与进来,从而使得商业贿赂这一经济毒瘤危害日趋严重,使诚信经商等公序良俗受

4、到严重破坏。(2)严重破坏了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平的市场竞争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防止资源浪费。而商业贿赂的出现使商品和服务不能按其本身的质量优劣进行交易,进而出现“假货盛行、伪劣当道”的不正常现象,使市场经济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严重影响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行业内产业结构提升,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是经济犯罪和滋生腐败的温床。从国家查处公布的高官腐败案件可以看出,腐败通常与商业贿赂相联系,如成克杰、胡长清等贪污受贿案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因此,商业贿赂已经成为近年来经济

5、领域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阻碍着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治理商业贿赂的立法局限性亟待解决。近年来,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国家先后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行政法律法规,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但落实到实际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1)刑事立法不够完善。一是受贿犯罪的主体范围过窄,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及国有单位,但对国有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事业单位工

6、作人员,则没有构成受贿犯罪的规定。二是商业贿赂的犯罪对象范围有限,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对象仅限于财物,无法满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需要。(2)行政制裁力度不够。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这对于商业贿赂可能带来的巨额利润而言实属微不足道,难以达到处罚惩戒效果,不利于遏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  2.治理商业贿赂的执法难问题亟待解决。(1)行政执法手段单一,没有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的合力。对于出现商业贿赂的涉案企业,执法部门只能从其账面上查找问题,而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加了查找涉嫌商业贿赂证据的难度。此外,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

7、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自我监督模式很难真正发挥作用,许多商业贿赂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同时,各行业、各部门内部的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地方司法机关都有查处商业贿赂的职责,但相互间沟通协调机制尚不完善,难以形成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虽然近年来国家司法部门查处了不少商业贿赂大案要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最终被审判定罪的商业贿赂案件却不多。据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开展医药纠风工作以来,全国医疗系统查处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3000多件,案值53亿余元,罚没款约8亿余元,但最后被移送法院审判并追

8、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数却寥寥无己。  三、关于商业贿赂治理和预防的建议  1.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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