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见习工程师资格考试_20110307_通知

车辆工程见习工程师资格考试_20110307_通知

ID:26246617

大小:138.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1-25

车辆工程见习工程师资格考试_20110307_通知_第1页
车辆工程见习工程师资格考试_20110307_通知_第2页
车辆工程见习工程师资格考试_20110307_通知_第3页
车辆工程见习工程师资格考试_20110307_通知_第4页
车辆工程见习工程师资格考试_20110307_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车辆工程见习工程师资格考试_20110307_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汽学培[2011]36号关于启动2011年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车辆工程领域见习工程师认证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高等院校车辆工程领域毕业生的从业适应能力,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推动高等院校车辆工程专业教育改革,我会决定启动见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本项工作是我会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授权下开展汽车工程领域中国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的组成部分,对通过认证者将颁发《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见习工程师级别)。车辆工程领域见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由我会统一领导,具体安排

2、详见附件2,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附件1:《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非持证认证工作细则(见习工程师级别)》附件2:《2011年车辆工程领域见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实施方案》附件3:《车辆工程领域见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大纲》附件4:《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申请表(见习工程师级别)》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主题词:车辆工程领域见习认证启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2011年5月18日印发附件1SAE-ChinaR0201.1-2011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非持证认证工作细则(见习工程

3、师级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汽车工程领域“中国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特依据《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见习工程师级别非持证认证工作,分为车辆工程领域(包括汽车产品工程、汽车制造工程、汽车材料工程、汽车电子电器工程、计算机应用工程)、汽车诊断工程领域和汽车营销工程领域三类。见习工程师认证暂不设汽车管理工程领域认证。第三条见习工程师级别非持证认证不受理破格认证和转系列认证。第二章申请和认证条件第四条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毕业所需学分70

4、%的在校生;2、在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3、已经完成专科全部课程且所学各科成绩均合格的在校生。第五条申请条件如下:1、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2、对申请车辆工程领域和汽车诊断工程领域认证者,所学专业为车辆或相关工科、理科专业,对申请汽车营销工程领域认证者,所学专业可以放宽到经济类和管理类;3、持有中汽学会颁发的《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见习工程师级别),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第六条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按照《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外语水平认定工作细则》执行。第七条由中汽学会主办或认可的竞赛活动的以下优胜者,

5、可免于提供《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以团队方式参赛的应为竞赛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代表队中成员,以个人身份参赛的应为竞赛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第八条认证条件如下:理论水平: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能力:能够较熟练的运用相关知识,在工程师或相应级别科技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所要求的工作。第一章认证程序第一条认证工作包括申请受理、评审、核准、登记和发证等环节,不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或现场答辩。第二条认证申请受理工作按照《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受理工作细则》执行,具体受理时间以中汽学会通知为准。申请

6、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汽学会指定受理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申请表(见习工程师级别)》(原件);2、加盖所在系(院)公章的已修课程的成绩单(原件);3、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要求的考核证书(复印件),或者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获奖证书(复印件);4、学生证(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能够表明本人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第三条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认定按照《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申请材料认定工作细则》执行。第四条评审工作由中汽学会指定的评审组

7、织单位负责,通过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形成终审结论。原则上不限制通过人数。第五条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受理单位和评审单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整理。第六条认证评审工作参照《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初审工作细则》和《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终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核准、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核准通过认证的人员,由中汽学会颁发《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二章附则第七条本细则所列申请条件和认证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获得认证。第八条申请人如对认证

8、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复议或仲裁要求。第九条本细则是指导见习工程师级别非持证认证工作的基础文件,当其不足以解决工作中的某些特定问题时,可根据需要制定补充文件,以指导具体工作。第十条本细则由中汽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附件22011年车辆工程领域见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实施方案为做好2011年度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车辆工程领域见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选取青岛理工大学和河南科技大学两所院校进行试点。本年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