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透明度原则与中国行政立法

wto透明度原则与中国行政立法

ID:26341956

大小:56.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26

wto透明度原则与中国行政立法_第1页
wto透明度原则与中国行政立法_第2页
wto透明度原则与中国行政立法_第3页
wto透明度原则与中国行政立法_第4页
wto透明度原则与中国行政立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wto透明度原则与中国行政立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WTO透明度原则与中国行政立法.收集整理关的立法必须在特定的刊物上以公众熟悉的方式公布,而且须将有关文本及时提交WTO组织。  (四)提供咨询的义务  我国应建立或指定一家咨询机构,使任何个人、企业世贸组织成员能够取到议定书要求必须公开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外经贸部正打算建立一个WTO规则的通报咨询机构,该机构将代表中国履行WTO要求的100多项通报义务,对各成员方对中国各贸易政策提出的问题做出权威性的答复,并对企业提供WTO规则对外经贸的咨询。  二、我国行政立法公开透明的必要性  (一)公民知情权的实现  该项权利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

2、一项基本的权利。然而行政机关在公民知情权益上缺乏主动性,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最主要的表现是行政机关尚未建立一套知情权保障机制,导致公布内容不完整不真实、公开时间不及时等不良现象出现。此外,在公民的行政救济权利方面,政府只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公民的事后救济申请,而在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益,使公民的知情权免遭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侵害上缺乏积极主动性。  (二)公众对民主政治生活和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参与的需求  行政立法的公开透明化为公民参与行政管理活动提供了制度化的渠道,真正地实现民主在民。例如,制定法律法规时,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听取广大民众意见和看法,让行政立

3、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更加的合理公正。在后期的执行和实施过程中更加的顺利。此外,其也可以对行政立法机关进行监督,控制行政权的过度膨胀和任意实行,推动政府廉政建设。  (三)公民与行政立法主体之间关系的改善  21世纪的主旋律是服务行政的展开和不断地发展。要确立服务行政的理念就要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行政立法公开透明化有利于信息的公开,也有利于行政立法机关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加强与公民之间的交流和信任,提高公民接受行政管理,履行政府义务的自觉性,从而使公民与行政立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得以改善。  三、我国行政立法与WTO透明度原则  近年来,我国加

4、强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工作,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各种制度,初步地建立了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体系,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步伐。尽管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相比还是有许多不足之处。  (一)政策和法规的统一问题  这里的统一问题是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与WTO法律规则的统一问题。由于WTO成员国都是代表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因此,在很大程度上WTO协议要求的统一实施问题就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与WTO法律规则的统一问题。我国现行的各种法律规范中不乏带有部门和地方利益。二是我国

5、国内各级政府所制定的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统一性问题。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和开放程度差别很大、多层级立法体制以及制定的主体不同,导致法规与政策的统一实施问题可能有一定的难度甚至产生冲突。  (二)立法体制上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制定主体混乱,越权情况严重,制定主体的随意性很大。不管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团体,都在制定行政规定。在制定行政规定的过程中,一些部门不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为了保护局部利益,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越权情况严重。  第二,立法程序尚有不足之处,实践的操作性不理想。我国现在的行政立法虽然也有调查研究、咨询

6、协商等做法,但这些程序基本上属于内部行政程序,而且程序操作性的主动权掌握在行政机关的手中,所以相对人能够了解的行政立法过程信息是极其有限的。在这一方面,《立法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与WTO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第三,政策法规的公开化问题。政策法规的公开是结果的公开。目前,在行政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信息禁区。对于这些做法,我国的《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已经进行了一些努力,但还远远不够。需要修改我国有关的保密法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制度。  第四,行政程序法规不健全,行政透明化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加入WTO后,按透明度原则要求,我国必须实

7、施公开化和程序化的行政管理,促使政府行为的透明化和规范化。然而目前在我国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三)对于法规、规章及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问题  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条可以看出司法审查在WTO规范中起着监督行政行为的作用,其目的是为了保持成员国国内司法的统一性,而统一性是保障透明度原则实施的基本要求,因此为了保障透明度原则的实施必须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而司法审查范围包括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及部分终局行政裁决的合法性等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而行政立法是司法审查中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而我国在司法审查方

8、面的立法和司法尚处于初级阶段。  四、我国在行政立法上应采取的对策  (一)在立法原则上,选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