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刑法背景下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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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刑法背景下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导言一、问题的提出法律人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在法律规范层面,由于相关的法律解释、配套措施尚未出台,新的危险驾驶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了一些不同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在社会事实层面,道路交通运输的高速发展,在便利人们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飞来横祸。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截止至2014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2.46亿人。1随着机动车数量以及驾车人数的不断增加,因危险驾驶行

2、为酿成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数量每年也在不断地激增。由于诸多类似于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专心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频频发生,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时常受到威胁。以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抽象危险犯在刑法中的增加和扩张,体现了“风险刑法”理论对我国刑法的渗透和影响。如何看待这种扩张与膨胀,如何理解刑法保障法的性质与法益保护的提前,如何看待近期“东方之星”沉船事件、甲醛白菜等热点社会事件背后深层原因,如何更好地防范风险,如何做到兼顾保障公共安全与个人自由的保护,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尤其是每一个研习刑法的人应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二、研究价值及意

3、义自2011年危险驾驶行为入刑以来,危险驾驶案件开始大量涌入。2012年,危险驾驶案件受案量高达64896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51%,2013年继续呈大幅上升趋势,2014年危险驾驶案件已然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三位。22015年,危险驾驶案件占比大有赶超常年基本稳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一位的盗窃罪的趋势。可以说,危险驾驶入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刑事案件整体的结构。《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让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面临更多的争议。笔者试图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探寻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进程,揭示其刑法法理内涵,结合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对危险驾驶罪的修订,分析立法中的得与失、司法上

4、的困惑与争议,提出个人的见解,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此外,针对理论与实务界呼声渐高的“毒驾”入刑、“盲驾”入刑问题,在逐一全面分析其正当性与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实现行政法与刑法的合理衔接、实现保护法益与保障自由之间的适当平衡。...........第一章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概况第一节危险驾驶行为在我国的立法沿革危险驾驶罪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年轻的罪名,它在我国刑事立法中仅有五年的历史。在2011年之前,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在中国主要是受到行政法和民法调整和规范的,多体现在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行政处罚6和对其产生轻微损害结果后的民事赔偿上

5、面。近十几年来,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国家动用刑法打击这类行为的迫切性也开始日益彰显。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而促使这一立法修正的直接原因则是震惊全国的两起恶性交通事故案件——孙伟铭案和黎景全案。2008年12月1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长期无证驾驶的孙伟铭酒后驾驶着车牌号为川A43K66的别克轿车行驶在人流车辆密集的城市道路上,与一辆比亚迪发生追尾,然后逃逸。在驾车逃逸过程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迎面相撞,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此时孙伟铭依旧没有选

6、择停车,并与另外三辆轿车相撞,直至其驾驶的别克轿车完全损坏。当晚孙伟铭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孙伟铭案”的发生无异于揭开了两年前“黎景全案”在公共交通安全领域给人们留下的伤疤。..........二、危险驾驶罪的修改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拟将在公路上从事校车或者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

7、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纳入到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中去,进一步扩大了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范围。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新的刑法修正案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从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两种,扩增至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中“双超”(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四种行为类型。142015年11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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