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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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问题研究目录中文摘要与关键词……………1一、问题的提出………………2二、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分析2(一)现代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2(二)法律体系科学和合理的必然要求…………2(三)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内在要求…2三、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3(一)国家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31.国家赔偿原则………………32.受害人诉请原则……………33.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34.赔偿数额适当限制原则……3(二)国家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41.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造

2、成的精神损害………42.因政治权利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43.因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受…4(三)确定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41.致害人认定标准……………52.受害人认定标准……………53.客观认定标准………………5(一)国家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依据我国现有法律和国情,笔者认为国家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国家赔偿原则这是作为国家赔偿制度之一部分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必然要求。由于该项损害是因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国家应对自己的行为向人民负责,应由国家来承担该项赔偿责任。2.

3、受害人诉请原则精神损害作为一种心理创痛,受害人最清楚损害的程度,也有最终的自行处分权,如果其不主动提出赔偿要求,国家机关一般也无法了解损害的存在或者损害的轻重。即使进人司法程序,法院依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也不会审理此类问题。基于国家应保护主体的一切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观点,认为国家侵权行为产生时,国家应主动赔偿的主张,将使国家机关在断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②]因为,缺乏诉请的精神赔偿,必将是无的放矢,但受害人认知能力存在局限的某些特定赔偿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适当提醒,以帮助其确定赔偿请求。3.抚慰

4、为主、补偿为辅原则精神损害很难像物质损害那样用数字来统计。法律上规定精神损害可以物质赔偿的目的在于这种方式有利于缓和或解除受害人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对受害人起到抚慰作用。这就决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本身并不是主要目的和惟一方式,只是作为一种手段,并通过在经济上对受害人的补偿达到抚慰受害人的目的。主张以金钱赔偿为主的人,正是忽视了精神损害的特殊性。如果以非财产性的救济方法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则不宜采用财产补偿的方式。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不能滥用,否则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在国外,也大多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作了限制。我国《民法通

5、则》也是作出相类似的规定。因此,在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坚持抚慰为主、补偿为辅的原则。4.赔偿数额适当限制原则正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抚慰性质的,这就决定了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时并非毫无限制。在国外,的确有许多精神损害赔偿额极高的案例,但在公民收人普遍不高的我国并不完全适用。同时,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实际上,近年来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在确认精神损害赔偿金时都试图使之标准化,也试图确定其最高额。因此,在我国的精神损害

6、赔偿立法中,有必要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作一限制。(二)国家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从理论上讲,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除有法定豁免事由外,都属于赔偿的范围。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作为弥补被侵害人损失的一种方式,其作用并非万能。借鉴我国民事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及西方国家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发展道路,笔者认为权利主体下列权利受到国家侵害致精神损害应予以赔偿:1.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在公法领域,人身权受到侵害是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而言,对于下列人身权受到国家公法行为的侵害,可以提起精

7、神损害赔偿:一是生命权、健康权;二是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三是名誉权、荣誉权。[③]对于因上述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要求国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予以支持。2.因政治权利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政治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将政治权利与自由列人其保护范围,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重要不足之处。国家公法行为侵害公民政治权利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屡有发生,但受害人却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赔偿,而尊重人权、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法洽社会所必须做到的。因此,有必要通过将政治权利纳人精神损害赔偿

8、范围的方式而对其予以保护。3.因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受教育权乃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教育权对于公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除宪法外尚无明确的对受教育权予以保护的具体规定,《国家赔偿法》也没有将受教育权纳人其保护范围,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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