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体婚的类型演进

浅析个体婚的类型演进

ID:26574660

大小:5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27

浅析个体婚的类型演进_第1页
浅析个体婚的类型演进_第2页
浅析个体婚的类型演进_第3页
浅析个体婚的类型演进_第4页
浅析个体婚的类型演进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个体婚的类型演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个体婚的类型演进当今我国正处在变革的时期,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现今发展的主要特征。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中国人的婚姻生活及其观念与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一起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这一情况下,本文主要针对我国个体婚的类型演进,而对于外国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则不予讨论。一、个体婚的类型演进个体婚,是指由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结合所形成的婚姻,即一夫一妻制婚姻。在人类发展史上,婚姻家庭的基本形式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与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相适应。蒙昧时代衍生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与野蛮时代相适应,而一

2、夫一妻制则是文明时代的必然要求。一夫一妻制婚姻是在对偶婚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后,在原始社会崩溃、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中确立的。一夫一妻制代替群婚制和对偶制是人类历史上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伟大进步,标志着人类文明时代的开始,个体婚制也始终是人类文明时代婚姻家庭的基本形式。这种婚姻制度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有所变化。原始社会晚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狩猎采集经济逐渐被养殖种植经济所取代。因为男性的生理状况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更有利于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在社会劳作及生产中发挥了更为巨大的作用,所以他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

3、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同时也成为整个社会的主宰。因此,子女的男性血缘显得尤为重要,成为男性在社会生话各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关键依据和证明,这就为产生一夫一妻制提供了社会基础和动力。总之,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提高,社会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以及私有制的产生,是促使父权制社会条件下,对偶制家庭被一夫一妻制家庭所取代的经济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夫妻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并且是男子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任何人的子女。”一夫一妻制可以说是父权制社会对婚姻的必然要求。因此一夫一妻制从根本上来说,是私

4、有制社会关系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必然表现形式。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基础并非自然条件而是经济条件,这种家庭更有利于占有私有财产,并实行财产的父系传递和继承。二、我国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类型演进(一)西周时期的一夫一妻制西周贵族普遍实行一夫多配偶的婚姻,但是否就意味着西周贵族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则存在争议。谢维扬先生直接认为“周代贵族婚姻的实质应该是一夫多妻制。”但蔡锋先生认为“虽然(周代)贵族普遍多妾,但其婚姻形态,应该是以多妾制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而非一夫多妻制。”祝瑞开先生则认为:“商周时代,统治阶级大夫以上的奴隶主贵族实行一夫正妻和缤妃腾妾

5、制。”以上学者争议的焦点在于“妻”字所包含的范围,即是否包含“妾”。而根据史料记载,西周时期是十分重视妻和妾的区别的,如《公羊传·禧公三年》:“无以妾为妻”,这就是讲要将妻和妾严格区分开来。《礼记·内则》也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也是说经过行媒下聘迎娶的才是正妻,未行礼聘私自结合的是妾,妻和妾之间是径渭分明的。又《仪礼·丧服》亦云:“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则把妾侍奉正妻和媳妇侍奉公婆一样,可见妻和妾的地位悬殊,不宜混同。因此,确切来说,西周贵族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形式。对于西周的平民来说,由于其经济条件的制约,不允

6、许他们有众多的妻妾,因此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当然也不排除少数富裕者有多妾的情形。因此,严格来说,西周的婚姻家庭形式应是以多妾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二)秦汉以后的一夫一妻制同当今社会一样,在汉代,婚姻的成立也需遵循一夫一妻制。先秦时代,一夫一妻制己初具形态,至秦汉时代,一夫一妻制已逐步付诸实践,不再仅仅是可行可不行的理想。秦汉时期的[1][2]下一页法律规定,重婚(复夫或者复正妻)的行为是违法的,当受惩罚。秦帝国有关于重婚罪的法令,即男甲一与去妇乙为婚当罚。该条法令定夫方罪为娶人妻,定妻方罪为重婚。据秦朝法律规定,男子休妻不报官便再娶

7、,虽在实施上已经离婚,仍属非法重婚的范畴。但当时的一夫一妻制严格来讲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于妻的“从一而终”的一夫制,另一则是对于夫的一妻多妾制。首先,汉代强调妇女烙守妇道,要求妇女严格遵循一夫制,甚至从一而终。儒家伦理教导妇女要从一而终,《礼记.郊特牲》说:“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在汉代,随着儒家伦理道德的推广,“从一而终”观念越来越被统治者所大力倡导。因贫穷之类的原因而一妻多夫的,虽在偏远地区不是惯例,但被默许认可,若不付诸诉讼,则安然无事。但是,城市的主流形态意识则不能客忍这种不公开的

8、风俗。西汉董仲舒云:“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即如果丈夫去世且无子嗣,则依据儒家伦理妇女是可以再嫁的,因为妇女以“听从”为顺,夫亡无子,她无可听从,也只能再嫁了。这说明在西汉虽实行一夫制,但夫死再嫁还是被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