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的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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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河南省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1.发展速度加快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较快,效果十分明显。截止到2013年11月,全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多达8.6万家,其中,农业专业合作社6.5万个,比2013年初增加了1.2万个,比2007年增长了64倍多;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类型1.5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202家;另外,同一品种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在千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有1567户,畜牧业养殖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农户为1025户之多。  但由于河南省不同地区间的地理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差别很大,地区间农村经济的发展差别更大,形成以

2、省会郑州为中心向周边辐射由强变弱的状态,并且表现出北强南弱、西优东劣的特点。  2.组建形式多样而可持续发展能力欠缺  在组织形式上,河南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既有以专业协会为主的初级发展形式,又有各类专业合作社更高层次的组织形式,出现了“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种养大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但由于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经营规模较小,抗冲击能力较弱,最终导致河南省的农业合作组织的持续发能力后劲不足。  3.财政支持有所倾斜但力度不够  为促进河南省农业生产经营结构转型并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和一体化建设步伐,2014年河南省财政整合涉农资金

3、1.4亿元,统筹用于支持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财政支持力度空前加大。但由于新型农业合作组织试点在河南省初步设定,现有的涉农财税支持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中,支持政策缺乏系统一体化,仅有个别涉农补助项目福利化,还没有形成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补贴同其粮食生产相挂钩的运作机制。  4.农业生产力大幅提高但市场化程度偏低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极大地促进了河南省农业生产力的大幅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加快;第二,通过批量采购、统一耕种、管理和收获,降低了农业和农民的生产成本;第三,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农民的收入。根据河南省政府发

4、展研究中心2014年的调研数据结果显示,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因为通过集成应用新的农业科学技术并加强各个环节管理,使得每亩土地的单产比分散经营的农户提高10%以上;生产资料批量购进使平均每亩土地的生产成本降低约15%。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大幅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同时,却忽视了培养农业的市场化程度。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拉长了农业生产的产业链条,增加了产销对接的难度,也加剧了农业小生产和商品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使得其后续发展难以为继。  二、河南省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初步显现,同时也面

5、临着一系列难题亟待破解。  1.法律支持和保障体系滞后  我国在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其中明确了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但有关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则主要依靠《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来支撑,而相对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建设,上述几部法律法规并不能满足其未来发展的需要。例如关于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能权限和设立条件以及终止解散程序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规范,对其组建活动的原则、宗旨和运行机制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指导。  2.运行机制不健全  在河南省出现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

6、大部分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经济主体的性质界定不明确。而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则是保证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运行和长足发展的制度保障。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组织结构一般可分为四个层次: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通过重大事项的决议;常务理事会是常设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而秘书处是日常的办事机构;会员则是组织的基础力量。但通过对河南省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运行机制不健全的现象。例如仅从其组织形式来看,很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初具普通的组织框架结构,但却往往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3.土地流转滞后  目前河南省的土地确权工作正

7、在进行,土地流转平台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流转及监管机制不够完备。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于2014年9月在河南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进行了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卷调查。数据统计显示,土地流转价格为717元/亩,土地流转方式中有90.8%是短期租赁形式,2.4%是入股方式,其他流转方式占6.8%。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生活、养老等问题得不到保障,农民的惜地意识根深蒂固。与此同时,支撑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体系缺失,也使得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不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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