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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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监会发布《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民营银行要与现有商业银行实现互补发展、错位竞争,并用较大篇幅对民营银行股东提出了众多监管要求,要求民营银行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严禁违规关联交易。中国2/vie  银监会于2014年启动了民营银行试点工作,首批5家试点银行已全部获批开业。2015年6月,《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民营银行组建由试点转为常态化设

2、立。截至目前,包括5家试点银行在内,银监会共批准筹建17家民营银行。  对于指导意见,银监会表示,意见紧密围绕“引导科学发展”和“严守风险底线”两个核心目标,通过明确民营银行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民营银行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坚持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相统一,统一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相结合,试点经验和常态化设立相衔接等原则。  在指导意见明确发展战略章节中,监管机构要求民营银行实现错位竞争、市场定位,并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大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的经营模式,并支持民营银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

3、移动互联等进行技术创新。  银监会在认真评估民营银行发展情况、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经验以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述监管指导意见,提出了民营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坚持审慎监管与创新发展并重,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相统一,统一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相结合,试点经验和常态化设立相衔接等原则,并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发展定位。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要求,突出民营银行有别于传统银行的发展特色,要求民营银行明确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特色经营,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

4、,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二是推动创新发展。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创新与防险并举,加强监管服务,推动监管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民营银行开展业务、服务、流程和管理创新,注重监管政策的激励相容,对特色经营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成效显著的,实行监管正向激励措施。  三是强化审慎监管。针对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股东监管等重点领域提出监管要求,强化银行自我约束、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引导民营银行股东为银行增信,形成股东关心银行发展以及银行有效管理风险

5、的良性机制。  四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联动,提高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有效性,加强监管部门与地方各级政府在民营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有关协调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在落实审慎经营方面,银监会鼓励民营银行在其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不从本行获得关联授信、不以持有的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  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及治理一直颇受关注。有业内人士曾直言,尽管民营银行单一股

6、东持股不得高于30%,但仍容易出现“一股独大”,把民营银行搞成企业的“提款机”。  此前,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在2016年全国城商行年会上称,民营银行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和问题,其中包括股权不稳定。他表示,有的股东短期入股后即出售银行股权,有的股东在银行获批后立即转让股权,有的股东面临司法纠纷,存在强制拍卖执行银行股权的隐患。“风险不能松,要加强股东管理,提高股权稳定性。”  在落实审慎经营规则部分,《意见》对民营银行的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关联交易管理方面,民营银行应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

7、额,严禁违规关联交易;而在股权管理方面,民营银行应当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在条件成熟时将股权集中托管到符合资质的托管机构。  同时,《意见》鼓励民营银行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不从本行获得关联授信、不以持有的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  自2015年6月《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民营银行的设立步入常态化阶段,并在2016年提速。银监会城市银行部主任凌敢2016年12月表示,2016年获批筹建的六家民营银行,银监会从申请受理到正式批复筹建平均仅用时

8、20天左右。  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营银行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从所投银行获得关联授信,不以持有的所投银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明确了股权托管方面的要求――在条件成熟时将股权集中托管到符合资质的托管机构。  另外,《意见》对民营银行发展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发展定位,即民营银行需坚持特色经营,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服务,与现有商业银行实现互补发展、错位竞争;  二是推动创新发展,坚持民营银行鼓励与规范并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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