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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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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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T201-0113)二〇一八年月8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字(2018)号)要求,保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为“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省、市土地招拍挂出让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23号前海合作区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杜鹏乙方:(竞得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丙方:(竞得人一级全资项目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编号:T201-0113土地

2、位置:桂湾片区四开发单元02街坊土地用途:商业用地用地面积:5819.49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44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40年8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根据前海合作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二)项目正式建成使用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核查建设项目的租售情况。若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四、乙方、丙方权利义务(一)本宗地用于建设中国区法人总部(以下简称“总部企业”),承担中国区结算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商业管理中心等职能。乙方、丙方承诺引入的项目需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要求。总部企业名称须为全国性名称

3、(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且自竞得宗地之日起一年内须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部企业的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至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后者为准)(以下简称“建设期”)内和自该宗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含)之内不得迁出前海合作区(以下简称“禁售期”)。(二)乙方或其控股股东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2年内,须引入一家国家级研究机构,包括院士工作站(须有一名以上全职院士)、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由国家部委批复8成立的研究机构,且该国家级研究机构的注册地址和税务登

4、记地址在建设期和禁售期内不得迁出前海合作区。(三)乙方须按照出让公告期间向甲方出具的承诺函履行各项承诺义务。(四)自竞得本宗地之日下一个自然年度起,总部企业、及乙方控股的其他前海企业(单独在前海合作区获得产业用地的企业除外)5年内(含5年)累计在前海缴纳的税收总额(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低于12.5亿元人民币(含)。至竞得之日,若总部企业注册地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累计缴纳税收考核起始年份调整为:自总部企业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登记在前海合作区之日下一个自然年度起。(五)乙方、丙方在该宗地上的项目建成使用后,应遵守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本宗地办公物业(不含配建物业部分)禁售

5、期内不得转让,禁售期满后限整栋转让。禁售期和建设期内,丙方股权不得变更。(六)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核查乙方建设项目的实际自用、房产出售、项目入驻企业经营指标等情况时,乙方、丙方应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五、违约责任(一)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1年内,乙方未在前海合作区成立符合要求的总部企业的,甲方有权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乙方、丙方将土地恢复原状并向甲方交回土地后,地价款不计利息退还乙方,乙方、丙方应负责将土地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丙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土地平整、基坑开挖、桩基础施工等)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二)若竞得本宗地之日起2年内,乙方未完成

6、引入一家国家级研究机构,按成本价回购一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物业。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参照委托时市住建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数,按出让公告中公布的《建筑安装成本表》所列项,审定核算的本地块建筑安装总成本。回购总价按建筑安装总成本与成交地价之和除以总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之和),乘以回购的办公物业面积计算。(三)如乙方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纳税额未达到12.5亿元人民币,乙方需在考核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将实际纳税额与12.5亿元人民币的差额以现金形式缴付给深圳市财政。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纳税额由甲方核定,纳税额以深圳市税务部门核算统计的数据为准。(四)8

7、乙方、丙方在该宗土地上的项目建成使用后,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将办公物业擅自出售给任何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丙方收回已售房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乙方、丙方应按其擅自获利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丙方无法收回已售房屋,乙方、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低于出售当时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如乙方、丙方出售价格低于出售当时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甲方有权根据前述市场评估价值向乙方、丙方追索违约金。(五)若总部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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