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国际法双语教学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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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高校国际法双语教学的探索与实践地方高校国际法双语教学的探索与实践2012年4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和西部基层三种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以期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如果说应用型、复合型以及西部基层人才培养模式是为了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更有效的对接,那么国际型人才培养模式则是随着中国在全球政治、经济中地位的不断提升,作为法律人,了解和把握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积极有效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防范变化莫测的各种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1]法学教育,必然要对这种趋势做出

2、回应,实现自身的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全球化思维能力的优秀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其核心内容是课程的国际化。由此,国际性法律课程以及依托这些课程与实务部门构建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便成了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光懂涉外法律规则,不能用操作英语,仍算不上合格的涉外法律人才。因此,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双语教学的比重应该占绝大部分。笔者于2006年开始在所在高校法学院倡导国际法系列课程的双语教学,目前已主持或参与建设校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地方高校实际的双语教学途径。  一、国际法双语教学模式定位  国外双语教学教学模式主要有三种:1

3、.浸入型双语教学。这种双语教学模式最初起源于加拿大,其主要特点就是,以外语或第二语言为教学语言,教师直接用外语或第二语言对学生进行授课,本族语或母语不用于教学之中,乃至学校内也不使用本族语或母语,以便让学生完全沉浸于这种新的弱势语言之中。2.保持型双语教学。其最大特点就在于,教师在课堂上开展的双语教学的过程中,学生依然保持使用自己的母语或其第一语言。应当说,保持型双语教学是最为保守的双语教学模式,因为它要求教师尽量照顾学生的理解能力,在学生完全理解的基础上才使用非学生母语进行教学。当学生的非母语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可以转换为浸入型双语教学模式。3.

4、过渡型双语教学。这是美国许多学校对低英语水平的学生,尤其是移民儿童所采用的一种双语教学模式。除了具备过渡性特点外,这种双语教学模式与上述沉浸式双语教学模式大致相同,但不排除使用母语对部分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同一班级内的学生往往是由来自不同国家和民族、说各种各样母语的学生组成,但他们的共同点是不能熟练使用英语。他们可能每天只有一节英语课,也可能有整整一天的课程来学习英语和其他学科;部分学科仍使用学生母语进行教学,但是每天有一定量的英语课来提高学生的英语技能,班级往往是由说同一种母语的学生组成。  应该说,将上述国外三种双语教学模式引入我国高校,不同的高校、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不一

5、样,也就决定了我们在针对某个学科或者专业进行双语教学时必须因地制宜。我们主张在契合学生实际的基础上,构建有特色的双语教学模式。国际法双语教学模式分为渗透、整合、思维(Osmosis,Integration,Thinking)三个阶段(梯进式双语教学模式),渗透阶段的双语教学目的主要是为学生提供一些机会接触英语,一般是以母语为主,适当渗透英语。而整合阶段的双语教学目的主要是让学生学会如何用英语来表达中文内客。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将汉语和英语整合起来,不分主次,交替使用,互为主体。至于思维阶段的双语教学目的主要是让学生学会用英语来思考解答问题,使学生在学习使用英语的过程中形成英语

6、思维,能够在英语环境中学习、工作和生活。  二、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具体实施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指出,课程国际化是课程要素的国际化进程。无论是课程的内容和资料,还是课程操作,都是课程要素的一部分。一个指向的是课程内部的要素,一个指向的是课程外部的要素。我们的国际法双语课程建设与实施是从课程要素着手的。  (一)教师配备  在第一阶段渗透阶段,主要由校内国际法教师主讲,用英语解释基本概念和关键词,并从国际法英文原著中节选部分段落作为阅读材料,通过结构化成绩中的平时成绩部分,鼓励学生尽可能地多接触英语。第二阶段整合阶段,由学校外聘教师和校内教师共同完成。外聘教师主讲,

7、校内教师担任教学助理,对学生有疑难和困惑的地方辅之以解释说明,让学生掌握用英语表达国际法相关问题的能力。这一阶段对提高学生的听、说、写能力至关重要,时间可以拉长。第三阶段为思维阶段,由外聘教师独立完成,授课时应教会学生在英语环境下思考国际法的基本问题。当然,在推行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国际法的主要内容作为代价,国际法作为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的地位应当以一贯之。在地方性高校推行双语教学必须走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  (二)教学大纲和教学资料准备  教学大纲分为课程介绍、课程目标、教学方法、课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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