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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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复审)办事指南目录一、考核项目与考试地点二、考试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三、复审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四、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一、考核项目与考试地点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考核项目与考试地点详见附件1,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二、考试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相关表单可登录《福建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相关下载栏内下载)(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申请条件

2、1.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60周岁及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工作实习经历(至少1年以上);3.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管理和法规知识;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的工作;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条件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及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除工业锅炉以外的其它Ⅱ级锅炉操作、Ⅲ级锅炉操作为高中以上),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工作实习经历(至少3个月以上);3.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

3、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三)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1份;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3.标准证件照(2张,2寸白底彩照,照片背面备注姓名);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5.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医院出具本年度体检报告或无妨碍本工种项目的健康证明,1份);6.安全教育培训证明(由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7.实习证明(由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注1:用人单位

4、出具的“实习与健康证明”须盖所在单位行政公章(部门公章无效)。注2:以个人名义申请,以及锅炉水处理、特种设备焊接等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证明(体检项目须涵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体检证明》的内容);注3:根据省质监局《转发省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特〔2014〕222号),用于报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执业资格或到期复审的《安全教育培训证明》,需由经当地设区市质监局认可的专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出具(简称“培训机构”);注4: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实习证明,应在持有相应项目《特种

5、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及以上作业人员的实习指导下,进行规定时间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叉车司机1个月及以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观光车司机3个月及以上);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课时及以上的培训并取得证明(持有车型为B1及以上机动车驾照的观光车司机,可以不提供实习证明)。三、复审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相关表单可登录《福建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相关下载栏内下载)(一)申请复审的条件1.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超过55周岁且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的,由发

6、证机关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考试);3.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的特殊要求;4.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2个月(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6.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三)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安全教育培训证明(由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4.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须参加考试的(如特种设备焊接),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注

7、1:用人单位须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作业项目的需要,持证期间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过事故”等事项。注2: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福建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闽质检特【2011】423号)的规定:省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聘用的作业人员,持省外证书到我省申请复审,批准日期在2011年6月31日之前,予以受理;批准日期在2011年6月31日之后,不予受理(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审)。四、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一

8、)考试计划。考试机构于每年年初通过考试机构网站公布《年度考试计划》,正常情况下不再另行增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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