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业务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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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业务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受理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三、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取

2、得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四、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消防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单位除了提供1.2.3条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

3、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办理程序七、办理时限自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

4、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八、检查结果公告登录互联网“广东消防网”(www.gdfire.gov.cn)的“广东消防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阅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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