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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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21000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昆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7月1日发布-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昆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级审批范围:超限高层建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查,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其他项目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审查、审批。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部令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进行界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项目为:1.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2.采

2、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3.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4.经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筑工程;5.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重要的乙类建筑工程;6.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2年第111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

3、17]8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云建法〔2018)20号)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ynjst.gov.cn)下载。三、实施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已经过相关部门批准;-7-2.规划部门对项目已有明确的批准文件;3.设计深度达到编制深度要求,经审查合格;4.不存在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建筑规范标准、行业管理制度的情况。(二)不予批

4、准的情形:1.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规划等未经相关部门批准;2.设计深度未达到编制深度要求,经审查不合格;3.存在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建筑规范标准、行业管理制度的情况。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六、受理形式和地点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03路、204路、205路、216路、c85路路公交车到达。七、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其他要求1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1)复印件应加盖公章;(2)原件验后返还;2建设工程

5、规划许可证或项目规划条件复印件1份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原件5份(学校、幼儿园3份)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5结构设计计算光盘及其它计算资料(所有结构计算数据必须刻录在光盘上并在光盘表面写明项目名称)电子光盘5张(学校、幼儿园3张)6其它相关试验、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八、办结时限法定办理时限:15工作日,技术性审查及修改回复时限不计算在内。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技术性审查及修改回复时限不计算在内。九、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十、办理流程(一)申请-7-窗口提交。受理部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

6、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70、203、206、208、216、218、C85路公交车或地铁1号线到达。(二)受理现场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三)审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出具《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四)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和经复核签字的设计单位回复意见,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审查结论为合格的建筑工程,5个工作日

7、内向申请人颁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由设计单位另行设计并负责重新报审。对审查结论有重大争议的项目,可申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办理结果:对审查合格的项目,核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由申请人组织设计单位另行设计后重新报审。送达方式: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直接领取;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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