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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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公司账务处理劳务公司,主要是中介服务,主要是劳务成本费用的核算。日常会计主要是核算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支出)、管理费用、整理好日常工资单证。用到的科目主要有:与资产负债表有关的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与利润表有关的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劳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还有可能用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劳

2、务公司为派遣单位代发工资,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整理好收发的证明类手续)。收到用工单位转来的工资时,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代发工资支付时,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劳务公司应该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可以开具劳务费,按收取的劳务费全额缴纳增值税,征收税率为5%(附加税费按核定的税率征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地区、业务员或介绍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根据劳务进度开具)计提被派遣人员工资。

3、借: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者是含社保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单位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者是含社保费用)贷:银行存款支付社会保险。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单位部分贷:银行存款......支付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若有专票可抵扣)贷:银行存款计提(增值税抵扣后计提)城建税、教育及教育附加、企业所得、印花税借:税金及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4、—增值税、城建税、教育及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银行存款(直接支付印花)支付增值税、城建税、教育及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及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支付日常业务费用(如:出差费,接待费等)借:管理费用/劳务成本贷:银行存款计提公司人员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工资总表法)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保单位部分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支付社会保险。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保单位

5、部分贷:银行存款支付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结转劳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月结转损益(若有利润每月计提资本公积,年底统一计算)借:主营业务收入贷:管理费用     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贷方为盈利)......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及例解本文作者中国知名财税实战派专家肖太寿博士,刘佩兰(中冶建筑研究院上海中国京冶上海财务部副经理),肖博士将于8月17日亲临广州讲授“营改增”应对之策,详情请浏览文末。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6、,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雇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涉及到相关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一、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务处理1、劳务派遣工的用工范围和和用工比例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只有三性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

7、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

8、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2、劳务派遣工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5号令)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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