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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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五章仲裁法律制度第一节仲裁与仲裁法概述第二节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三节仲裁协议第四节仲裁程序第五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第六节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第七节涉外仲裁第一节仲裁与仲裁法概述一仲裁概述二仲裁法概述一、仲裁概述(一)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仲裁具有以下三要素:1、仲裁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2、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3、经由当事人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二)仲裁

2、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三)仲裁的类型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二、仲裁法概述(一)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1、仲裁法的概念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我国仲裁法的特点机构仲裁;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仲裁和调解相结合。(二)仲裁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

3、仲裁范围。(三)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3、一裁终局制度。第二节仲裁机构一、仲裁委员会二、仲裁协会一、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二)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聘任的仲裁员二、仲裁协会仲裁协会的设立仲裁协会章程仲裁协会的组成仲裁协会的职责三、仲裁规则仲裁规则的概念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仲裁规则的作用第三节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二、仲裁协议的分类三、仲裁协议的内容四、仲裁协议的法

4、律效力一、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概念:1、从性质上看,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2、从形式上看,仲裁协议是一种书面协议;3、从内容上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二、仲裁协议的分类(一)从仲裁协议的存在形式看,可将仲裁协议分为三种类型1、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实

5、践中最常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一般来说,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2、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单独的协议。3、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在民事经活动中,当事人除了订立合同之外,还可能在相互之间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材料的往来。这些文件中如果包含有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内容,那么,有关文件即是仲裁协议。(二)从仲裁协议订立的时间来看,仲裁协议可分为两种类型:1、争议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2、争议发生

6、后达成的仲裁协一般来说,当事人采用哪种仲裁协议形式更便利?三、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1、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要明确;2、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3、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下列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1)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2)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3)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

7、第2条“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2、仲裁事项具有明确性在具体约定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因而较容易约定;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采用宽泛的约定。(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1、应明确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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