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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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注销执业注册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医师执业注册子项名称医师注销执业注册5实施主体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青秀区彩虹南路3号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夏令时);下午14:30-16:30(冬令时)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4792517、0771—4714929监督电话0771—47907221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2、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公布,1999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13实施对象邕宁行政区域内不设床位和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14行使层级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分级管

3、理。15权限划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

4、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三、《关于加强采供血机构和预防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2007年7月24日桂卫医〔2007〕135号)规定:在我区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单采血浆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须向我厅申请注册;在预防机构(包括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研究机构、皮肤性病防治研究机构等)中执业的医师须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四、《关于公

5、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及麻醉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7月17日桂卫医〔2010〕130号)规定: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提交的材料、审批程序等参照医疗机构相应管理要求执行(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可视同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医师执业注册由设区的市卫生局负责审批。16行使内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登记的医疗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县级(含)以下计划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医师执业注册。。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

6、日。19实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医师执业注册需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有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3.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4.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情形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

7、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1-3、1-4。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

8、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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