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doc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doc

ID:27239882

大小:48.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2-02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doc_第1页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doc_第2页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doc_第3页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doc_第4页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枣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城乡规划)处罚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处罚条款内容违法行为处罚量化标准并罚内容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2、的;(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2、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已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的罚款。3、拒不改正的,危害后果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

3、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1、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2、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已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的罚款。3、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1、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

4、罚款。2、已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的罚款。3、危害后果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12月13日建设部第65次常务会议和2003年1月3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揽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成果,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违法进行规划编制行为1、未

5、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揽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的罚款。2、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揽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的罚款。3、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揽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处罚条款内容违法行为处罚量化标准并罚内容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29日河

6、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1

7、、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按期改正后,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要求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按期改正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要求的,处建设工程造价8%的罚款。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