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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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 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五节国际税收协定本章新增与变化内容1.新增第一节;2.补充了限制资本弱化法规中的相关规定;3.明确截止2010年,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并执行的国家为89个。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2009年新的考试制度实施后《税法》课程的新增内容,主要介绍了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共四节内容。这些国际税收的知识是注册会计师开展涉外税收业务、涉外税收代理、涉外税收筹划的基础,但本章不是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章节,

2、预计分数2-3分。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也不同于涉外税收。【国际税收协定】【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税收管辖权两大原则三种类型含义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属人原则居民管辖权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公民管辖权一个

3、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解析】公民概念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个人、团体、企业或公司。案例按照属人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包括( )。A.地域管辖权B.公民管辖权C.国籍管辖权D.居民管辖权【答案】BD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1.含义: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2.种类: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

4、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案例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称为()。A.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B.政治性国际重复征税C.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D.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答案】A【解析】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项目要点1.前提条件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2.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3.产生的形式(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包括三种: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

5、突;  公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冲突;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突。(3)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例如支付地与劳务发生地的差异)三、国际重复征税的经济影响1.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2.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3.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4.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此外,还有扣除法和抵税法。一、免税法要点运用1.含义: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于征税。使用的国家:大多是发达国家2.两种具体形式(1)全

6、额免税法(2)累进免税法(一)全额免税法【案例】A国甲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国内、外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的所得70万元,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30万元。居住国A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税率为30%;61万~80万元,税率为35%;81万~100万元,税率为40%。国外分公司所在国实行30%比例税率。如果A国实行全额免税法,计算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  (1)A国采用全额免税法时,对甲公司在国外分公司的所得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仅按国内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征税,应征所得税额为:60×30%+10×35%=21.5(万元)   (2)国外分公司已纳税额为:3

7、0×30%=9万元   (3)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为:21.5+9=30.5(万元)(二)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总所得×适用税率×国内所得/总所得【案例】在上例中,如果A国实行累进免税法时,计算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   (1)A国采用累进免税法时,对甲公司在国外分公司的所得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只对其国内所得征税,但要将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考虑,以确定其国内所得适用的税率。应征所得税额为:  [60×30%+(80-60)×3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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