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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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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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一、本市登记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1、本市范围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成功介绍我市城镇、农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介绍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次;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次。3、职业介绍机构为上述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就业的,一年内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总工会、妇

2、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各类政府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不得申领职业介绍补贴。(二)补贴申报、审核程序1、申报职业介绍补贴按季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在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按经其服务登记失业人员实际就业的人数,提出上季度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职业介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劳动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2)《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南京市农村登记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3)接受职业

3、介绍服务实现就业者本人签名的《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南京市农村登记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4)接受职业介绍服务就业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南京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有登记并可查询的可免提供);2、审核区人社部门应在收到补贴申报后进行下列审核、处理:(1)受理审核经审核职业介绍机构资质符合规定、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职业介绍机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职业介绍机构补充申报。职业介绍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

4、;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2)就业情况核查经审核受理的,核查申报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3)服务情况核实对就业人员认可职介服务成功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抽查以通过申报单位填报的劳动者联系电话核实情况为主。每个申报单位按申报人数的10%抽查,抽查人数高于20人的抽查20人、低于5人的抽查5人,申报人数少于5人的全部核实。抽查情况应在《补贴花名册》上备注记录。电话抽查为空号、错号、三次无人接听的,该人员的补贴申请不予通过,并更换抽查对象;抽查劳动者否认系由申报单位职介服务成功就业,申报单位又不能

5、有效证明其职介服务成功就业的,该人员的补贴申请不予通过,并更换抽查对象;电话抽查为空号、错号、三次无人接听、以及本人否认且申报单位无法证明的人数超过抽查人数20%的,该申报单位的补贴申请不予通过。(4)汇总上报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公示三天;对无有效投诉的,将申报补贴有关信息录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补贴申请表》、《汇总表》于当月15日前报市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应将申报、审核、上报的资料按季归集存档备查。3、复核市人社部门随机抽查复核,汇总后将补贴申请表、汇总表于月底前报市财政部门。4、核拨市财政部门审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由市社保

6、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的职业介绍机构银行基本账户。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介绍补贴(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1、本市范围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外来务工人员实现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可享受外来务工人员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人次。2、职业介绍补贴一年内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总工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各类政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不得申领职业介绍补贴。(二)补贴申报、审核流程1、申报职业介绍补贴按季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在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按

7、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并完整提供下列材料:(1)职业介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3)接受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者本人签名的《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介绍从事家庭服务的,须提供申报单位与雇主签订的家庭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6)《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2、审核区人社部门应在收到补贴申报当月15日内进行下列审核

8、、处理:(1)受理审核。经审核职业介绍机构资质符合规定、申报材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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