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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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办事指南一、行政审批名称、性质(一)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三、行政审批条件(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

2、明;(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5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开设1所个体诊所,由其本人全资举办,并担任该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香港、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四、申请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

3、申请书》;(二)申请人资质证明;(三)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五)设置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六)资信证明。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根据不同情况的特殊要求:1、设置戒毒医院的还需提交市级公安机关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设置戒毒治疗科需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戒毒治疗科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拟设戒毒治疗科布

4、局平面图。2、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5(3)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3、设置港澳独资医院,应当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项目建议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4)香港和澳门服务

5、提供者证明;(5)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6)项目选址报告、项目土地使用租赁证明、项目建筑平面图;(7)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4、港、澳服务提供者开设个体诊所,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内地《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经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或澳门卫生局认定的香港、澳门执业证明书或执照/注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经内地或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出具的承保范围包括内

6、地的医疗责任保险证明(原件);(4)由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或澳门卫生局出具的香港、澳门专业操守/良好声誉证明书(原件);或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执业经历证明(原件)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五、办结时限5(一)法定办结时限:30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4日六、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七、办理注意事项受理窗口: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计生委窗口地址:大化县大化镇红河北路16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表格下载地址: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gxh

7、fpc.gov.cn/bsfw/bgxz/”→点击“办事服务”→点击“表格下载”下载相关文本八、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5822839投诉电话:0778-5812319附件: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行政审批流程图附件15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行政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14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限10个工作日)承办人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1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审查,不计入时限)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

8、上报审核意见(限4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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