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宣城普通高中中考招生录取计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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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安徽宣城普通高中中考招生录取计划公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普通高中考生,其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5C等级及以上。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5C等级及以上、初中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结合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中学业考试原始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上述成绩出现并列要进行取舍时,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考生综合

2、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再相同,按照考生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四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取上述办法后,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省统一命题学业考试科目成绩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学业考试科目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考生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的等级划分,每科按所在县市区全体考生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30%(含30%)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30%—60%(含6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60%—97%(

3、含97%)的考生成绩为C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D等。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2、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7年各校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分解指标比例,宣城中学由市教体局确定,其他省级示范高中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确定。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在达到普通高中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

4、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在籍且在校三年),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分解到校指标不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的考生。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合理分配到校指标。具体分解方案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于5月10日前报市教体局(同时报送基教科和考试院)备案。宣城中学分解方案由宣州区教体局制定。3、继续试行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收和特招优秀运动员(简称“特招生”)制

5、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宣城中学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他学校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6人以内。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特色班除外)。自主招收的学生及特长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各校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经市教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方案于5月10日前,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体局核准,宣城中学直接报市教体局核准)。特招生方案另行下发。4、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历届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考生的比例控制在各

6、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5、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宣城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及宣城二中国际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6、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7、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各县市区要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应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

7、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自主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不得私自招收未经市教体局批准录取或己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8、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市外就读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分解指标政策,由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报名人数,单独作为一个单位,按不低于各初中分配的比例,确定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如分配指标数不足1人,至少分配1人。市

8、外参加中考申请回原籍就读高一的学生,参照转学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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