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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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非法行医理论与务实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主任医师石滨1非法行医界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常见违法行医行为处理及法律适用无证行医取缔(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之操作涉嫌犯罪移送常见问题解析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刑事责任追究涉嫌犯罪常见罪名界定及辩析要点2非法行医界定3定义:“非法行医”是指未经法律授权机关批准许可,擅自开业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扰乱医疗管理秩序的行

2、为。“非法行医”是指一切违反法律规范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4特征:1、客体特征主要客体: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秩序。次要客体:社会公共卫生(不特定多数人健康生命安全)52、客观特征:违法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6非法行医主体主要表现形式(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3、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事业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7非法行医主体主要表现形式(4)使用伪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5)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6)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擅自超出登记范围增加诊疗活动科目或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8非法行医主体主要表现形式(7)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8)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

4、开展诊疗活动的;(9)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9非法行医主体主要表现形式(10)执业医师未经变更注册异地点执业的;(11)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检查、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12)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10非法行医主体主要表现形式(13)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

5、、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14)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注册或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15)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的军队编外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分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113、主体特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主体特征的内涵分为三层意思:一是医疗机构要有执业许可证,医师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二是医疗机构要在执业许可证效期内执业,医师要在辖区内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三是医疗机构和医师都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地点、执业类

6、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12以上三层内容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由此观之,在我国从事医疗业务,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医务人员而言,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同时,《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生的执业的地域、执业范围等也有明确规定。134、主观方面1.非法行医主观上是故意;2.对人身伤害是过失。14行为人虽然取得了医师资格,但故意超越职权和能力范围,从事医疗活动,主观上的过错表现为故意而非过失,这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之一,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7、是有严格区别的。15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主体:单位个人违法行为认定: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2.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规开展诊疗活动;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4.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违规开展诊疗活动;16法律责任:至于进行诊疗行为的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还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都不影响对其违法性质的认定。只是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除要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外,情节严重者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17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主体:个人违法行为

8、认定: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并实施了“行医”的行为;2.“情节严重”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18法律责任:1.以个人的名义从事犯罪行为还是在医疗机构中以职务行为从事犯罪行为,都不影响本罪的认定;2.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医疗机构中以职务行为实施“行医”行为的,除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该医疗机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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