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洪星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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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黟县洪星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审批1-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的审批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用地申请2、土地权属证明3、申请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规划意见(附图)5、宅基地审批表6、其他有关资料申请人取件不予批准(1个工作日)签发(2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查受理(6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流程图承办机构:洪星乡经济发展办(规划岗)服务电话:0559-5119006监督机构:洪星乡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59-5116013法定时限:30日承诺时限:30日黟县洪星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审批1-2

2、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的采伐许可县人民政府下达年度木材生产限额计划集体林木材生产限额计划国有林木材生产限额计划直接向县林业局申请,由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林业站提出分解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将木材生产限额计划到村组或林权单位村组再将计划分配到户,分户造册,在本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的交林业站作为农户或林权单位申请林木采伐证计划依据(为方便林农,乡镇人民政府可直接在公示后的计划分配造册表上审核、签署意见,并发文统一审批)采伐单位或农户申请(统一使用《黟县集休、个人木竹采伐申请表》),由村民组、村委会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林业站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承办机构:洪星乡林业站5119238监督机构:洪星乡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59-5116013法定时限:自受理至作出决定20日,作出决定至核发采伐许可证10日承诺时限:自受理至作出决定15日,作出决定到核发采伐许可证5日黟县洪星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审批1-3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批流程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中学教育处接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中学教育处科

4、员受理中学教育处科长审查中学教育处处长批准不予受理是否同意同意不同意办理结束承办机构:洪星乡为民服务中心(教育岗)法定时限:30日服务电话:0559-5116008承诺时限:30日监督机构:洪星乡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59-5116013黟县洪星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审批1-4土地承包期内,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土地调整审批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审批1-6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申请人提出申请未通过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提出审查意见不予

5、批准(书面告知)签发信息公开承办机构:洪星乡经济发展办(农业管理岗)服务电话:0559-5119268监督机构:洪星乡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59-5116013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黟县洪星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二、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依据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乡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经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决定不予立案的,经乡领导批准,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举报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不

6、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其他行政机关认为违法事实成立的,执法人员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相关机构核审核审机构核审后及时退卷,办案机构将处罚意见及核审意见报乡领导审批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制机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当事人不要求听证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乡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执

7、行结案,立卷归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承办机构:洪星乡人民政府服务电话:0559-5119268监督机构:洪星乡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59-5116013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30日黟县洪星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三、行政征收3-1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发现违法生育嫌疑或举报查明情况属实立案: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笔录,调查核实当事人收入生育情况,调查事实情况的各类证据告知权利: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制作送达回执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审查《计划生育调查报告》作

8、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7日内送达当事人,制作送达回执执行决定结案归档承办机构:洪星乡计生办服务电话:0559-5119468监督机构:洪星乡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5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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