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燃气灶具产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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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K21-007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燃气灶具产品部分)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7目录1总则32工作机构3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4许可程序44.1申请和受理44.2企业实地核查54.3产品抽样与检验64.4审定与发证6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65审查要求75.1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75.2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85.3燃气灶具产品企业出厂检验项目125.4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

2、业实地核查办法145.5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46证书和标志196.1证书196.2标志20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218监督检查219收费22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2211附则22附件1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24附件2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8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40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41附件5检验报告42附件6家用燃气灶具重要零部件在装配前的检验项目要求4637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燃气灶具产品部分)1总则1.1为

3、了做好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表1)表1燃气灶具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适用产品范围1家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该产品品种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

4、、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天然气人工燃气沼气该产品品种适用于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小于2.33kW的家用沼气灶产品。2商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该产品单元适用于:1.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2.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金属组装式或砖砌式的、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3.额定热负荷小于80kW的燃气蒸箱。天然气人工燃气3便携式丁烷气灶—便携式丁烷气灶产品。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

5、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工作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3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

6、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燃气灶具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燃气灶具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燃气灶具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燃气灶具产品申请企业的实

7、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灶具产品审查部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电话:直线022-83711026,总机022-83711118转传真:022-83717080电子信箱:cgacma@chinagas.com.cn联系人:王启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

8、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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