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下的律师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新刑诉下的律师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ID:27735699

大小:63.62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2-05

新刑诉下的律师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_第1页
新刑诉下的律师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_第2页
新刑诉下的律师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_第3页
新刑诉下的律师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_第4页
新刑诉下的律师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刑诉下的律师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新修订《刑事诉讼法》下的律师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各界法律工作者长达15年的“T呼万唤”之中,2012年3月14仃,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是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96年刑诉法”)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改,将1996年第一次修改后的225条修改至290条,新增加和新修订的条款多达140条,从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等八个方面完善了诉讼程序,辩护制度也是此次修改的重点之一。2008年《律师法》的修改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律师辩护工作,但是由于效力等级存在差异,对于其与《刑事诉讼法》存在差异的规定该如何适用各界莫衷一是,造成《律师法》现实施行

2、的困难重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律师法》关于会见权、阅卷权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也扩大了辩护人其他程序性的权利,为以后律师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但是,在为机遇欢呼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到新刑诉法对于辩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这是一•柄双刃剑,律师必须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理论储备,迎接随之而来的挑战。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明确写入刑诉法,为刑诉法的修改确定了基调刑事诉讼制度从过程到结果皆与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息息相关,规定刑事诉讼制度的刑事诉讼法也因此被称为“小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是刑事诉讼法与生俱来的詁质。新刑诉法修改最大的亮点即是将

3、“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写入总则笫二条,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另一方而也为具体制度的设置确立了应当遵循的原则。例如,在证据制度方面,确立了不得强迫门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强制措施制度方面,细化了逮捕的条件,明确规定了何为“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等在原刑诉法中抽象含糊的概念。这些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在具体制度屮的体现。该原则也同样指导了辩护制度的完善。二、完善辩护制度的新规定给律师工作带来的机遇(-)明确了侦杳阶段律师的身份新刑诉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96年刑诉法,公诉案件移送审

4、查起诉之日起,犯嫌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对于侦查阶段的律师身份,只能勉强称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如此不明朗的身份界定,给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阅卷、调查等工作带來诸多不便。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使得律师得以参与到更多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为维护犯嫌人的权利提供更多帮助:1、辩护人有要求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2、辩护人有屮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3、审查批捕阶段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扩大了委托人和指定辩护的范围根据96年刑诉法,只冇犯嫌人、被告人(不包括未成年犯嫌人、被告人)拥有口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但是被处以强制措施的犯嫌人、被告

5、人往往无法行使这一权利,而其监护人、近亲属进行委托又会因为无法律依据而被公检法机关依法拒绝。在全国产生巨大影响的杨佳袭警案屮,法院即是因为法无明文规定拒绝杨佳的父亲杨福牛为其聘请的辩护人。拯统计,目前我国刑事辩护率低于30%,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没有辩护人而得不到法律帮助,使得英权利没冇得到应有的保障。新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押的犯嫌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其委托辩护人。此外,新刑诉法第三十四条将指定辩护的范围扩展至“犯嫌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并且将义务主体延伸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保障犯嫌人、被告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司法正义

6、,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也捉升了律师工作的业务空间。(三)基木解决了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阻力重重:繁琐11无明文规定的手续材料,公检机关迟缓的办事效率,“突出重围”后见到当事人还会以各种名口的理由被派员监督整个会见过程。如此低效的会见给辩护人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新刑诉法第三十八条吸收了08年《律师法》关于律师持三证会见的规定,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外,其他案件的辩护律师携带“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当及吋安排,至迟不得超过48小吋,会见过程不被监

7、听。在安排会见的时间上,此次修改还原了1998年《六机关关丁刑事诉讼法实施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立法原意,捉高了律师的工作效率。(四)确立了全卷移送制度,保证了辩护人的全面阅卷权96年刑诉法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F1起,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此辩护人根本无法通过行使阅卷权得到任何关于案件的实质性材料,结合“会见难”的问题,辩护人的工作陷入窘境。此次修改确立了公检法三机关间对于案卷的全卷移送制度,同时规定律师可以对全部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