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业精神培养解读中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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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摘要1关键字1一、中国现行公司法概况1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修订的主要内容2(一)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2(二)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2(三)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3(四)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3三、新公司法在创业精神培养上的创新与进步3(一)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4(二)公司对外担保形似开禁实为严格5(三)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5(四)降低了公司的设立条件6(五)降低了对公司公开发行和上市的门槛7(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8(七)明确了

2、关联交易8四、公司法在创业精神的培养上存在的不足与障碍8(一)忽视了资本的交易保障功能9(二)资本投资效率问题并未解决9(三)二年缴足资本存在风险9(四)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周10(五)资本制度变革后的配套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尚未确立10五、结束语11参考文献:11.页脚....从创业精神的培养解读中国新公司法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3年12月29日颁布以来,时间已经过了十余个年头。在这十余年中,中国的经济结构、企业制度、证券市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司法》所包含的许多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演化和发展

3、,国际经济形势也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全球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知识经济迅猛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经济竞争亦分外激烈。为了顺应新的时代要求,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纷纷加快了公司法的修订步伐,中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2005年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出资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治理结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方面做出重要修改和新的制度安排。本文主要从创业精神的培养角度,解读和分析我国的新公司法。关键字:创业精神公司法一、中国现行

4、公司法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经过1999、2004和2005年三次修改,现行《公司

5、法》是第三次修正。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出资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治理结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方面做出重要修改和新的制度安排。.页脚....现代化的公司立法应反映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应顺应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社会进步潮流。我国现行《会司法》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体制的痕迹,无法体现现代经济的要求,无法反映当今社会的进步潮流,难以满足实践的需求。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首先应当立足于立法理念的现代化,立足于时代要求,积极回应现实,作出及时、全面的修订。《公司法》的建立和修订,不应该仅仅基于建立一个健

6、康、有序的法人退出机制,从而保护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统一执法尺度的目的;也应该更注重创业精神的培养。因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1、较大幅度地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五百万元。2、扩大了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且对出资财产比例范围做出重大修改。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

7、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3、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对其依法加以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目均发生变化。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

8、结构方面的规定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第五十二条)。3、增加了监事会与监事的职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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